极速天气 资讯 扩散!2023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出炉!

扩散!2023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出炉!

8月31日

2023年宁乡市秋季中小学

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召开

会议发布了

关于2023年秋季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带你读重点

根据长沙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长沙市2023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长发改价费〔2023〕98号)文件精神,结合宁乡市实际情况,就2023年秋季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

(1)学生带米、带菜到校搭餐的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收取搭餐费。

(2)学生购票(卡)在学校早餐的,小学生每餐收费不超过5元,初中生每餐收费不超过5.5元。

(3)学生购票(卡)在学校中、晚餐的,小学生每餐收费不超过6.5元,初中生每餐收费不超过7元。

(4)学生伙食费原则上一月一收缴。开学时,如学生家庭有实际需求的,可在家长或监护人确认的基础上一次性收取;伙食费实行按月结算公示、期末多退少补。

二、公办普通高中、职业中专收费

三、公办幼儿园收费

四、公办特殊教育学校收费

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免收学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和伙食费。

五、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严格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执行。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军训(除伙食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六、民办教育收费

民办学校收费严格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2〕451号)文件以及市发改局和市教育局的规定执行。民办学校非营利性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报市发改局会同市教育局核定,其他收费项目实行备案管理;营利性民办高中学校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收费报市发改局、市市监局、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要自觉接受发展改革、教育、市场监管、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过度追求经济利益问题,杜绝无序收费。禁止民办学校虚假承诺、虚高收费行为,不得以“包过线”“包录取”“包获证”“包就业”为名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协议,不得以此为名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规定项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七、其他纪律和要求

本通知下达后,各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收费的各项政策,严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权限,擅自制定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本通知规定向学生乱收费的,将从严查处,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原有关规定、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来源 | 宁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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