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3月16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存在被动减持风险的预披露公告。
观点新媒体从中获悉,阳光城于近日从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处获悉,阳光集团及东方信隆因合同纠纷案收到执行裁定书闽0103执恢215号,被裁定拍卖或变卖阳光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8,830,000股、东方信隆持有的公司股票9,690,000股,合计不超过18,520,000股。即阳光集团及东方信隆所持公司股份有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造成被动减持。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情况如下:阳光集团持股661,336,26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97%,东方信隆持股577,393,04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95%,合计持股1,238,729,311股,公司总股本比例29.92%。
阳光城表示,本次股东部分股份被拍卖或变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鉴于本次股东部分股份被拍卖或变卖事项尚处于裁定阶段,如申请执行人与股东达成和解,或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在公示、拍卖过程中,中止或撤回,后续也可能在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没有顺利进行,是否被拍卖、变卖或者拍卖结果等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