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8月22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在答复《关于支持民营房企融资自救的提案》时表示,将收集诉求向上反映。
观点新媒体获悉,该局表示,省及省以下税务部门虽无税收政策制定权,但已经组织开展针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查研究,并将密切跟踪政策实施情况,收集民营企业的政策诉求,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出台更多支持民营房企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河南省税务局介绍,房地产企业可以享受的专项优惠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土地出让收入。
除以上专项政策外,房地产企业还可以按规定享受普惠性的税费优惠政策。下一步,河南省税务局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持续优化办税缴费服务,营造公平竞争营商环境,为支持民营房企发展壮大贡献税务力量。
另悉,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也在答复政协委员关于全面放开限制房地产领域消费的建议时表示,在交易税费减免政策方面,地方政府没有制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权限。商丘市税务部门虽然没有制定税收政策的权限,但是对该提案非常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