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规范我县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入园入学办理一件事指导意见的通知》 (内教基函〔2023〕31号)和《通辽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通教学前字〔2023〕15号) ,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202 3 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县为主”原则
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合理布局、优化配置辖区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本地幼儿园招生方案。
(二)坚持“公益普惠”原则
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基本方向,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能力,支持、鼓励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进一步提高本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和普及水平。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规范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流程,县教体局通过官方平台向社会公布举报渠道,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招生入园服务“一键入园”原则
招生入园工作全程网上受理、网上公布、网上反馈,“减流程、减证明”,确保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适用范围
全县具备办园资质的各级各类幼儿园。
三、招生对象
招收年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招收托班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四、招生时间:2023年8月21日8:30—8月25日17:30
五、招生办法
为保证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快捷有效,全市建立统一的幼儿园招生登记信息系统,按照“一键入园”原则,实施网上阳光招生。
(一)广泛宣传。自《开鲁县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开鲁县教育体育局将通过“开鲁县教育体育局”公众号及县内媒体对《开鲁县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广泛宣传。
(二)公布幼儿园信息。开鲁县教育体育局通过官方平台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公示县域内有资质的幼儿园名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审核并公布幼儿园的办园资质、办园属性、幼儿园级别、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供家长选择。
(三)线上报名。适龄幼儿监护人务必关注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开网、关网时间,在规定时间登录通辽教育云平台网站(电脑端:https://xqbm.tlsjyy.com.cn或者家长手机端https://xqbm-mobile.tlsjyy.com.cn)填报幼儿报名信息。报名期间,幼儿园应从方便家长的角度,安排工作人员对家长网上报名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每名幼儿一次只能填报一所幼儿园,录取与否与家长报名先后顺序无关。如学生家长、监护人逾期未报名、未提供相关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双胞胎、多胞胎幼儿监护人可选择一所幼儿园报名,摇中一名幼儿,另外幼儿则可在幼儿园审核后办理入园手续,幼儿园要将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开鲁县教育体育局备案。监护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各类证件要确保真实,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入园资格。
(四)资审、摇号。一是城区内各幼儿园按照学位类型“有房有户”、“无房有户”、“有房无户”、“无房无户”先后顺序对报名幼儿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幼儿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幼儿园将全部招收;报名幼儿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多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将按类型排序招生,当某个类型幼儿到达计划人数后还有同类型幼儿时,此类型幼儿及之后类型幼儿将全部进行摇号。二是乡镇所辖公、民办幼儿园为一个组别进行资审和摇号。摇号前,幼儿园在网上做好家长思想工作,让家长充分了解摇号入园工作,确保摇号入园工作顺利开展。教体局通过开鲁县教体局公众号公布需要摇号的幼儿园名单,在人大、政协、纪检、媒体、家长代表的监督下开展摇号工作。
1.开鲁县主城区适龄幼儿户籍信息和监护人住房信息,将学位划分为4个类型:
学位类型1——有房有户
适龄幼儿或监护人属开鲁城区户籍且监护人在开鲁城区内自购(建)房居住。
学位类型2——无房有户
适龄幼儿或监护人属开鲁城区户籍且监护人在开鲁城区内租房居住。
学位类型3——有房无户
适龄幼儿或监护人非开鲁城区户籍且监护人在开鲁城区内自购(建)房居住。
学位类型4——无房无户
适龄幼儿或监护人非开鲁城区户籍且监护人在开鲁城区内租房居住。监护人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优先录取。
2.幼儿监护人需要提供原件资料图片上传平台,由所申报幼儿园进行资料审核,入学前将进行原件材料审核,对提供虚假信息者将取消入园资格。
(1)基本资料(学位1-4提供)
适龄幼儿和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注:如果幼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房屋产权人与幼儿也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提供出生证和父母的结婚证;如果监护人(即房屋产权人)不是幼儿的父母,需提供房屋产权人的户口本及与幼儿的关系证明材料。
(2)住房资料(学位1、3提供)
提供不动产证、房产证、土地证等房屋产权证件其中之一原件。
(3)关于房屋产权证件的补充说明:
以单位名义集体购房需提供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的原始登记表(或花名册),本人购房收款单据、购房合同及其他缴费单据原件。
房屋产权证件在银行(或其他相关部门)抵押,提供其他相关证明。
拆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提供拆迁协议、安置卡或购房审批表及拆迁、安置等单位的证明,交款单据原件。
自建类房,未取得房证的提供宅基地证明及批复文件原件。
公租房提供与房管局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原件。
幼儿及父母与爷爷奶奶(或姥爷姥姥)在一起居住,房屋产权属爷爷奶奶(或姥爷姥姥),提供三代合户的户口本。可按照学位类型1或3对待。
(4)幼儿园监护人外出务工、经商、工作等的证明材料(学位4提供)。
(五)公布结果。通过通辽教育云平台查询录取结果。确认被录取的幼儿家长在幼儿园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幼儿园报名,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入园资格。
(六)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名单。开鲁县教育体育局将通过开鲁县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名单。凡参加摇号未被录取的幼儿,由幼儿监护人自行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第二次网上报名。(具体信息请关注开鲁县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
(七)入园优待政策。符合《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政联〔2012〕1号)、《通辽市教育局关于部队官兵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的意见》(通教办发〔2005〕36号)、《开鲁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招商中介奖励办法》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向开鲁县教育体育局提交材料一次性办理;幼儿家长无需通过网上报名,但计算在幼儿园班额内,由幼儿监护人在网上报名工作开始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幼儿园报名,幼儿园要向开鲁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开鲁县教育体育局提前向家长公布优待幼儿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鲁县教育体育局要按照市教育局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建立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将实行全程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将常态化监控幼儿园招生登记信息系统,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各幼儿园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服从县教体局统一安排,畅通家园沟通渠道。
(二)规范收费管理
公办幼儿园严格执行《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4〕1700号)规定的标准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通辽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评估细则》(通教学前字〔2020〕18号)规定的标准收费。
(三)严格控制招生额定标准
开展阳光招生前要落实《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中三项硬性指标中的一项指标,作为本次核定幼儿园额定人数,即“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要通过减少招生人数的措施达标,达标后的幼儿园可参加阳光招生工作。
幼儿园招生登记信息系统要与学前学籍系统同步,有办园资质但目前没有学籍账号的幼儿园向县教体局报备后,即可正常参加网上报名。班额按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托班20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的标准。坚决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和幼儿园小学化教育倾向,坚决治理无证办园行为。
(四)严格执行额定招生人数
各幼儿园务必根据公示的额定招生人数招生。各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要严肃纪律,不准突破额定招生人数。如发现招生过程中幼儿园违规招生,根据《开鲁县开展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的实施方案》下发定期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合格或者拒不整改的按要求进行处罚。
(五)加强宣传力度
利用多种渠道向社会和家长宣传属地幼儿园招生方案,务必做到广而告之、家喻户晓,确保适龄幼儿家长在报名开始前充分了解幼儿园报名方式及报名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
六、其他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开鲁县教育体育局。
咨询电话:县教体局学前教育股0475—6217858
附件:
来源:开鲁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