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幼儿园
招生入园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幼儿园(含民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根据《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23〕15号)精神,现就2023年秋季界首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确保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努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对象
2023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年龄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幼儿。
三、招生办法
幼儿园招生按照“相对就近、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完整的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报名。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要优先保障本小区居民子女入园。
全面清理取消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 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招生时间
幼儿园招生时间从2023年8月1日开始。各园制订招生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园自行确定。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园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安全、稳定、有序进行。科学制定当地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合理安排招生计划,指导幼儿园做好招生信息发布、宣传以及报名、入园等工作。要同时抓好区域内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创建和2023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既要完成区域内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目标,又要保证适龄儿童有园上。
(二)规范招生行为。 幼儿园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不得将婴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各幼儿园要创造条件按照幼儿园办园规模招生,合理控制班额。凡没有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无证幼儿园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托班资质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招生。
(三)做好特殊群体入园工作。要积极推进学前残疾幼儿随班就读,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孤儿、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城镇低保家庭幼儿和原建档立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等予以适当照顾。要切实做好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工作。
(四)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发改价费〔2021〕322号收费规定,民办幼儿园收费数额在核算成本并报当地物价和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阜教基〔2022〕14号收费文件执行。各类幼儿园严禁以“兴趣班”、“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另行收费。
(五)切实规范学前学籍管理。要高度重视学前学籍系统管理和维护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规范招录新生的信息采集和建立学籍工作,原则上在幼儿入园一个月内完成学籍录入工作;继续做好学籍信息核对和转入转出处理,确保“籍随人走,人籍一致”。
(六)扎实推进“安心托幼”暖民心行动。 2023年,各乡镇中心校确保不少于1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均开设普惠性托班;规范开展幼儿园延时服务,实现有需要的幼儿全覆盖。
(七)强化宣传引导。各幼儿园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网上报名。正确宣传相关政策、法规,设立招生咨询热线电话,耐心接待幼儿家长咨询,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附件:界首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界首市教育局
2023年7月27日
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按照《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23〕15号)文件要求,确保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公开、平稳、规范,现就2023年秋季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努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对象
2023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年龄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幼儿。
三、招生时间
幼儿园招生时间从2023年8月1日开始。
四、招生办法
幼儿园招生按照“相对就近”“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完整的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报名。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要优先保障本小区居民子女入园。
全面清理取消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心学校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安全、稳定、有序进行。科学制定当地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合理安排招生计划,指导幼儿园做好招生信息发布、宣传以及报名、入园等工作。要同时兼顾我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创建和2023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既要完成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目标,又要保证适龄儿童有园上。
(二)规范招生行为。幼儿园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不得将婴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各幼儿园要创造条件按照幼儿园办园规模招生,合理控制班额。凡没有经审批的无证幼儿园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托班资质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招生。
(三)做好特殊群体入园工作。要积极推进学前残疾幼儿随班就读,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孤儿、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城镇低保家庭幼儿和原建档立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等予以适当照顾。要切实做好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工作。
(四)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发改价费〔2021〕322号收费规定,民办幼儿园收费数额在核算成本并报当地物价和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阜教基〔2022〕14号收费文件执行。各类幼儿园严禁以“兴趣班”“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另行收费。
(五)切实规范学前学籍管理。要高度重视学前学籍系统管理和维护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规范招录新生的信息采集和建立学籍工作,原则上在幼儿入园一个月内完成学籍录入工作;继续做好学籍信息核对和转入转出处理,确保“籍随人走,人籍一致”。
(六)扎实推进“安心托幼”暖民心行动。2023年,为保证我区不少于1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均开设普惠性托班;规范开展幼儿园延时服务,实现有需要的幼儿全覆盖。
(七)强化宣传引导。各幼儿园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网上报名。正确宣传相关政策、法规,设立招生咨询热线电话,耐心接待幼儿家长咨询,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附件:2023年秋季颍东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联系电话
颍东区教育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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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界首市教育局、颍东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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