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7月27日,法院向上海合和天下数据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关联案件为克里斯蒂昂·迪奥尔服装有限公司、克丽丝汀迪奥商业有限公司诉周柳妹、高德乐商业有限公司、赫迪安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瑞安市吉尔康鞋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公告显示,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三、被告四立即停止在数字藏品的销售与宣传中使用与“Dior”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被告四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删除相关内容;各被告公开道歉,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和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支出暂计200万元。案件定于9月22日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
据悉,高德乐商业有限公司注册于香港,在其官网称注册并持有“Dior”商标国际分类27类、28类商标。不过,天眼查显示,上述两商标正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赫迪安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为高德乐公司授权品牌运营商,开设有多家Dior线下潮玩店,产品有Dior潮玩引力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