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省教育厅发布《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命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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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命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考试命题对学校教育教学具有重要引导作用,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改进教育评价的关键环节,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展素质教育、建设教育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义务教育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要求,稳步实施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命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定位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兼顾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统一要求,由各地市组织实施,全省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
二、考试范围和统一命题科目
《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所设定的除综合实践活动外的全部科目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各地应促进学生认真学好每门课程,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学业。结合浙江实际,确定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即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以下简称为“社会”)和体育与健康等6门学科为全省统一考试科目,成绩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艺术、劳动等学科暂不列入全省统一考试科目,可以按等级制列入考核,具体由各设区市自主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是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是否赋分计入录取总分由各设区市自主决定。
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浙江省实际,从2024年起,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等5门学科由省级统一命题。五科卷面总分为620分。具体考试科目、卷面分值、考试形式、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见下表:
“社会”学科考试方式设置过渡期,另出开卷考试试卷,由省级统一命题,分值100分。原采用开卷方式的地区2024年、2025年可继续选择开卷。2026年起,全省统一采取闭卷考试。
“英语”学科卷面分值120分,其中笔试100分,听力20分。英语听力部分可以用人机对话替代,分值20分,由设区市教育局自行选定,并自行组织命题。选择英语人机对话的地区,英语笔试考试时间为85分钟,为16:10—17:35。
“体育与健康”的考试方式、项目和标准等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制定;考试时间不迟于5月底,分值在30—50分之间。
三、命题原则与标准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一命题坚决落实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的规定要求,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考试命题工作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注重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品德修养、知识见识、奋斗精神、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和宗教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依据课程标准科学命题。取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或考试说明,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不得超标命题和随意扩大、压减考试内容范围,严禁将高中课程内容、学科竞赛试题以及校外培训内容作为考试内容。
(三)发挥引导教育教学作用。命题要注重引导学校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引导教师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深度思维、高度参与的教育教学模式,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充分发挥考试对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重要导向作用。
(四)提升试题科学化水平。科学合理设置试卷难度,既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又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不同学科特点,合理设置试题结构,减少机械记忆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提高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例,积极探索跨学科命题。
四、考试组织评价
各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工作与阅卷评价工作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统一领导、统一组织阅卷。各地应成立综合阅卷组、学科阅卷组和质检组,综合阅卷组和质检组主要由有关学科专家构成,学科阅卷组主要由初高中教师、教研员构成。综合阅卷组负责组织试评、明确评分具体要求、开展阅卷人员培训,学科阅卷组负责本学科阅卷评分,质检组负责抽检阅卷质量。各地要建立主观性试题“一题多评”制度和抽检复核制度,确保阅卷质量。省教育厅建立阅卷抽查制度,切实加强对各地阅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规定,现阶段浙江省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仍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政策和组织实施。
五、加强组织保障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全面负责本区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考核和评阅,切实保障考生权益,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平稳有序。各地要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考前和施考期间,加强监考教师和考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安全等事件。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中考标准化考点建设,实现考点考场图像实时视频监控、全程录像。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我省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配生招生计划
(一)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计划应以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均衡分配,实行分校分配。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计划数和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确定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分配名额不得与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等情况挂钩。
(二)各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比例不得低于学校总招生计划的60%;2025年起,分配生招生比例不得低于学校总招生计划的70%。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分配生招生名额。
(三)各优质普通高中名单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并事先公布,可实行动态管理;分配生具体实施细则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制定,招生计划和方案应及时提前向社会公开。
二、分配生报名条件
(一)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定
三、分配生录取办法
(一)分配生录取工作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成绩发布后进行,主要依据中考成绩进行录取。不得将除中考以外的任何考试成绩,以及任何竞赛成绩与分配生录取直接或间接挂钩。
(二)分配生录取不得限定录取名次,原则上不得划定录取基准分数线;如因辖区内初中学校发展不平衡,且有多所普通高中而确需划定基准分数线的,应由设区市教育局在设区市范围内统一划定;并确保分配到校的名额录取率不低于95%。
(三)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可以根据中考成绩,依据各普通高中(含校区,下同)分配到所在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自主选择填报。各普通高中根据学生中考成绩,在符合条件的分配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实行分校录取,录完为止。
(四)分配生录取的批次以及志愿填报等具体实施细则由设区市教育局制定,原则上应在统招生前录取。已录取的分配生不得参加后续招生录取;分配生录取后如有剩余名额,则计入各普通高中统招计划。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分配生招生工作,要将有关政策及时、准确传达到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规范、透明、公正地做好分配生招生工作。
(二)本通知要求从2024年起施行,各市、县(市、区)分配生招生计划和实施细则应于2023年12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来源:教育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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