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中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精神,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黑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黑龙江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可书面反馈(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
联系人:基础教育处
电话:(0451)82578287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号
邮编:150000
邮箱:jytjjc@163.com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3年7月24日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试行)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提升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成长观,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强化过程评价和增值评价,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完善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和激励功能,促进学生认识自我、激发潜能、主动发展,切实增强综合素质,发展核心素养;促进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转变育人方式,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全面提升育人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三、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客观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理想信念层面重点考查学生了解党史国情,珍视国家荣誉,维护民族团结,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热爱并努力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及积极参与党团队教育活动等方面表现。
社会责任层面重点考查学生养成规则意识,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以及爱护公共财物、保护环境、参加集体活动等方面表现。
行为习惯层面重点考查学生诚实守信、仁爱友善、孝敬父母、尊重师长、礼貌待人、举止文明和朴素节俭,以及独立自强和互帮互助等方面表现。
学习习惯层面重点考查学生保持积极学习态度、掌握有效学习方法、养成良好阅读习惯、形成自主学习意识和参加小组合作学习等方面表现。
学业表现层面重点考查学生学科学习达到国家规定学业质量标准情况,包括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修习,以及参加社团活动和兴趣特长发展等方面表现。
创新精神层面重点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自主探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识与能力,特别是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成果等方面表现。
健康生活层面重点考查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持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保证充足睡眠和营养健康饮食,以及安全保护意识和能力、文明绿色上网等方面表现。
身心素质层面重点考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达标和体育运动特长情况,以及保持阳光健康心态、控制调节自我情绪、应对困难挫折的积极心理素质和能力等方面表现。
美育活动层面重点考查学生参加学校、社区(村)组织的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影视、书法等文化艺术活动,以及学生自主参加的文化艺术类活动情况。
感受表达层面重点考查学生的审美趣味与艺术技能掌握情况,以及发现美、感受美、欣赏美、表达美能力,特别是在美育活动中表现的兴趣特长和取得的成果。
劳动品质层面重点考查学生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养成劳动习惯,掌握必备的劳动能力,以及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等方面表现。
综合实践层面重点考查学生参加考察探究、社会服务、社会设计制作和职业体验等活动情况。特别是在参加社会调查、研学旅行、公益活动,以及参加军训等国防教育和学工学农等方面表现。
四、评价方式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南,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学业标准明确指导性指标,供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参考使用。各地各校按照整体设计、突出重点、便于操作的原则,结合区域实际、城乡区别和发展特色,细化评价内容和考查要点,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和实施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评语评价和赋分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评语评价包括学生自评和教师评语,基于平时观察积累情况在每学期末进行。学生自评是学生对自己在某一个阶段内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成长进步情况的综合陈述。教师评语是综合班主任、任课教师等相关教师意见,对学生某一阶段内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和个性特长培育情况的发展性陈述。
赋分评价采取百分制计分形式,各地各校按照上述五项指标内容,结合实际将评价指标细化为赋分标准,原则上包括过程评价40分、结果评价50分、增值评价10分。过程评价考查学生各类课程修习以及学校活动参与情况,由班主任统筹各学科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观察记录并赋分。结果评价考查学生各学科素养达标情况,由学校在每学期末依据学科考试考查结果赋分。增值评价考查学生综合素养发展情况、进步幅度,由学校在每学期末依据学生增值发展情况赋分。
五、评价程序
评价程序分为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两个阶段。学期评价在每学期末实施,由过程评价、结果评价和增值评价累计总分生成。小学毕业评价不得采取赋分评价方式。初中毕业评价由学校基于学期评价结果生成。每学期评价过程包括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等环节。
2.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典型事实材料和相关证明。学生本人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做出承诺。
六、结果呈现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形成方式由各市(地)确定。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依托全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随学籍一起转移,从外省转入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认定办法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各地可以采取计分形式、等级评价或其他形式呈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于2026年纳入中考招生录取。
2.等级形式。选择等级形式呈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参考学生评语评价,将学生毕业赋分评价分为90分及以上、75分至89分、60分至74分、59分及以下四个分数段,分别对应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将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纳入中考招生条件,由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七、结果应用
八、组织保障
黑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试行)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教材〔2022〕2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黑教规〔2017〕10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改进学生培养模式和教育评价方式,坚持“五育并举”,发展学生核心素养,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坚持“五育并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将体育、艺术、劳动教育纳入中考评价范围,强化理化生实验及外语听说能力等实践测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坚持教评一致。完善符合素质教育导向的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监测和诊断功能,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错误倾向,确保教学与评价一致,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四)坚持统筹兼顾。加强省级统筹,结合各地实际,统筹规划,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将课程、教学、考试、招生工作有效衔接,系统推进,提升人才培养和选拔水平。
三、考试实施
(一)考试对象
2022年秋季入学的“五四”学制初中学生和2023年秋季入学的“六三”学制初中学生开始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初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
(二)考试科目
从2026年开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含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中要求开设课程的科目,涵盖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和艺术(包括音乐和美术)14门科目。从2023年开始将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计入中考成绩。从2026年开始将外语口语、听力测试计入中考成绩。
(三)考试内容
以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取消考试大纲和考试说明,改变相对固化的试题形式,适当增加主观性、开放性、探究性、综合性试题比例,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由考查知识技能向学科核心素养转变,构建符合素质教育方向、符合全面发展要求的考试内容体系。
(四)考试组织
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由省级统一命题,市(地)组织考试。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包括音乐和美术)、劳动和综合实践活动5门科目由省级统筹指导,市(地)制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成绩呈现
中考计分科目: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含口语测试10分、听力测试2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生物学50分、道德与法治70分、历史70分、地理50分、体育与健康80分(包括30分日常考核、50分统一测试)、物理实验操作8分、化学实验操作7分、生物实验操作5分,合计850分。各地要制定残疾等特殊情况考生中考免考等照顾政策。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科目:艺术(音乐和美术)、劳动、信息科技、综合实践活动科目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采取计分、等级及其他形式呈现。
(六)考试安排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全省统一考试时间,外语口语、体育(统一测试环节)、理化生实验操作等考试在规定的时段内由各市(地)自行安排。“六三”学制和“五四”学制初中学生参加相关科目考试的具体时间由市(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七)成绩应用
四、保障措施
黑龙江省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改革工作方案(试行)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黑教规〔2017〕1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到2026年,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构建科学高效、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培育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二、基本原则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二)探索多元录取机制
1.改革统一招生模式。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采取计分形式、等级评价或其他形式呈现,纳入中考招生录取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和普通高中学校办学特色,制定本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使用办法。
(三)优化招生录取程序
1.规范招生工作。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实施,严格按照计划、志愿、分数(包含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招生。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监管。
2.优化志愿设置。中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考生志愿由“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类型(统招、配额、国际班、中职专业等)”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取消按批次录取方式,科学设置平行志愿数量,适当增加平行志愿填报学校数量,增加考生志愿选择和录取机会。
3.严格招生纪律。各市(地)要结合实际建立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严格监督招生行为。普通高中学校严禁招收未参加中考的无学籍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自主招生名义擅自违规掐尖招生或免试招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四、保障措施
来源:黑龙江省教育厅网站、哈尔滨日报
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ID:samf727
审核:周晓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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