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都美竹与广州市晴日心身专科门诊部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布。
文书显示,原告都美竹诉称,被告晴日心身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吴亦凡丑闻|都美竹“被××”?那些被诱骗、伤害的女孩该如何维权》,使用了都美竹肖像2张,具有为其公众号引流的商业作用,都美竹在抖音平台具有较高的话题量及微博粉丝419万,肖像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原告肖像构成侵权。被告晴日心身公司辩称,该文章主观上是为了伸张正义,维护公共利益及帮助原告维权,文章中使用的两张原告照片来源于网络公开渠道,属于合理使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公众号上使用都美竹本人肖像,借原告的网络热度吸引相关公众关注阅读,并配有广告宣传语等商业宣传信息,具有商业使用性质,构成对都美竹肖像权的侵犯。最终,法院判决晴日心身公司删除涉案文章并发布道歉声明,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