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2023年第一期公司债仅发行三年期品种 规模20亿利率3.1%
7月24日晚间,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发行,实际规模为20亿元,利率为3.10%。
据观点新媒体获悉,万科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327号文注册。
最新消息透露,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期限为3年期,品种二期限为5年期。本期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时间自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24日,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共同协商,本期债券仅发行品种一,品种一实际发行规模2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3.10%。
本期债券承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获配0.60亿元,报价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万科拟对2021年第三期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进行付息
7月24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
观点新媒体获悉,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债券简称21万科05,品种二债券简称21万科06,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规模为23亿元,品种二发行规模为7亿元。
品种一为5年期,品种二期限为7年期。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为3.19%,在品种一存续期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品种二票面利率为3.49%,在品种二存续期的前5年内固定不变。
此外,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26年7月26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7月2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7月26日;品种二的兑付日为2028年7月26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6年7月2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6年7月26日。在本次付息方案中,21万科05的票面利率为3.19%,本次付息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31.9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25.52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1.90元。
而21万科06的票面利率为3.49%,本次付息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34.9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27.92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4.90元。
公告显示,此次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25日,除息日为2023年7月26日,付息日为2023年7月26日。
上交所对首开股份及主要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决定
7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据观点新媒体获悉,于2023年1月30日,首开股份披露业绩预告公告,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亿元到-15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0亿元到-35亿元。公告同时提示,由于公司尚未取得部分被投资企业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参股企业投资收益可能对本次业绩预告产生影响,具体影响数额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业绩预告未经审计。
随后,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采用追溯重述法补提2021年度的存货跌价准备等事项后,2022年实现归母净利润-4.61亿元,实现扣非净利润-22.69亿元。
上交所提到,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但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实际的归母净利润与预告数据差异达53.91%,且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合理预期。
综上,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未更正,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鉴于上述事实以及公司其他违规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怡作为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孙茂竹作为公司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业绩预告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怡、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孙茂竹予以监管警示。
此外,7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决定》提到,首开股份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其一,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未更正;其二,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
综上,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未更正,定期报告的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李岩作为公司经营决策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赵龙节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总会计师容宇作为公司财务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回复无异议。
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李岩、时任总经理赵龙节、时任总会计师容宇予以通报批评。
格力地产再次申请中止审核收购珠海免税重组事项
7月24日,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进展。
据悉,格力地产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免税集团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重组草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14日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
于2023年7月24日,格力地产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本次重组涉及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在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下,本次重组的相关加期审计工作已完成,公司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以2023年3月31日为财务数据基准日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加期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
因格力地产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拟再次向上交所申请中止审核本次重组事项。
据悉,格力地产表示,本次重组相关财务资料的加期审计工作已经完成,因收到《立案告知书》格力地产拟再次向上交所申请中止审核本次重组事项,本次事项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及相关条件具备后,格力地产将立即向上交所申请恢复审核。
此前于7月14日,格力地产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于7月13日股市收盘后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远洋资本为21远资01 追加增信保障措施
7月24日,远洋资本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为21远资01追加增信保障措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观点新媒体获悉,据《21远资0129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公告》,本期债券兑付日调整为兑付日为2026年6月10日、2027年6月10日分别兑付10%,90%本金。
无论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与否,兑付调整期间本期债券当期票面利率维持不变,利息以本期债券本金剩余金额为基数计息。具体而言,本期债券自2022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9日期间产生的利息,发行人将于2025年6月10日一次性付清。自2023年6月10日至2024年6月9日期间、2024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9日期限、2025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9日期间产生的利息,发行人将于2026年6月10日一次性付清。
另外,本期债券自2026年6月10日至2027年6月9日期间的利息,发行人将于2027年6月10日一次性付清。
同时,公司将以四川朗远恒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股权质押于受托管理人、以公司股东及关联方借款5.21亿元整为本期债券未偿付部分提供劣后差额补足并出具合法有效的《承诺函》作为本期债券增信保障措施。
21远资01代码为175670,发行金额8亿元,原到期日为2024年6月10日,发行票面利率5.3%。
消息称万达商管已兑付于7月23日到期的4亿美元债券
7月24日,资本市场消息,万达商管已兑付于7月23日到期的4亿美元债券。
据悉,此次万达商管用于兑付美元债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万达商管母公司万达集团转让了旗下孙公司万达投资49%的股权,受让方为上海儒意,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2.62亿元。
此前,万达商管向一些债权人表示,公司仍在努力筹钱兑付于7月23日到期的4亿美元债券,同时也在考虑其他备选方案。
截至2023年6月末,万达商管境内公开市场债券存量规模123.41亿元,境外债券存量规模约为18亿美元。
过往报道显示,7月23日,中国儒意控股有限公司披露公告称,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及支持协议,并恢复买卖。
据观点新媒体查询,该公司宣布,7月20日,上海儒意作为受让方与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儒意以人民币22.62亿元为代价受让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投49%股份。
外高桥修订定增方案 拟定增募资不超过25.55亿元
7月24日,外高桥发布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此前,外高桥拟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4亿元,用于新发展H2地块新建项目、新发展H4-15地块新建项目、D1C-108#~116#通用厂房项目、F9C-95#厂房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经修订后,外高桥本次拟定增募资不超过25.55亿元,用于新发展H2地块新建项目、D1C-108#~116#通用厂房项目、F9C-95#厂房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其中,新发展H2地块项目,总建筑面积160,000平方米,投资建设的新园,将围绕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综合服务业以及未来产业为主导的4+1产业体系,打造设计、展示、研发、制造和办公等复合功能的外高桥3.0产业社区;
D1C-108#~116#通用厂房项目,总建筑面积155,000平方米,投资建设的高标准专业化的生物医药产业园,将实现研发、临床实验、商业化生产以及总部办公、跨境投资等一体化商业模式,以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在外高桥区域的进一步集聚发展;
F9C-95#厂房项目,总建筑面积131,390.33平方米,投资建设的创新医药及医疗器械研发综合体,将实现办公、研发、生产、检测、培训、展示、配套空间的统一融合,围绕大健康创新产业,推动医药研发、医疗器械生产集聚发展。
豫园股份拟5.99亿继续出售金徽酒5%股份 此前已卖出13%
7月24日晚间,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出售股权资产的公告。
观点新媒体获悉,此前于2022年9月,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豫园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13%股权,上述交易于2022年11月全部交割完成,豫园股份计划继续减持5%以上金徽酒股票。
后于2023年7月,经总裁室办公会议决议,豫园股份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济南铁晟叁号投资合伙企业出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536.3万股股份,占金徽酒总股份的5%,标的股份的拟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3.61元/股,交易总价款为5.99亿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豫园股份仍持有金徽酒20%股份。
豫园股份表示,本次出售金徽酒部分股权有利于促进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有利于公司把更多资源聚焦于重点发展战略及重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