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7月21日,联交所刊发咨询总结,根据中国内地监管新规修订《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关中国发行人的条文修订,并将于8月1日生效。
《上市规则》作出相应修订为删除反映《必备条款》规定的条文,包括与中国发行人发行和回购股份有关的类别股东会议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牵涉H股股东的争议须以仲裁方式解决的规定;要求中国发行人的公司章程须包含《必备条款》及其他附带规定的规定;及修订有关新上市申请提交文件的规定,以反映适用于内地公司境外上市的备案新规。
联交所亦会对《上市规则》作出其他修订,以使分别适用于中国发行人的规定及其他发行人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有关修订为容许中国发行人发行新股的一般性授权限额和股份计划的授权限额,可参照其已发行股份总数计算;删除中国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须向发行人及其股东承诺遵守《中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使《上市规则》第十九A章有关合规顾问的若干规定与第三A章的相关规定一致;及删除《上市规则》第十九A章中有关网上展示文件或展示实体版本以供查阅及在新申请人的上市文件中披露相关资料的规定。
联交所表示,共收到41份来自广泛界别的非重复回应意见。经考虑咨询期间所接获的意见后,联交所将采纳咨询文件中的所有条文修订并稍作调整。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洁镟表示,最新的《上市规则》修订建基于2021年的《上市规则》改革,旨在优化及简化海外发行人上市制度。未来会继续专注提升市场素质,为全球投资者提供透明而稳健的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