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7月21日,顺发恒业股份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警示函指出顺发恒业、陈军、盛树浩、王竞楠、王红民存在以下问题:
存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在解除淮南HGTP09015地块土地出让合同并返还土地出让款后,顺发恒业仍将该地块的土地出让款等开发成本在2023年一季度报告中按存货列示。
与财务公司的往来信息披露不准确。2021年12月31日,顺发恒业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实际存款余额为41.74亿元。因关联交易统计错误,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的2021年期末和2022年期初财务公司存款余额均为45.74亿元。
业务独立性存在缺陷。2021年10月至11月,顺发恒业就项目立项、生产用车采购、战略合作意向书签订等相关业务事项向控股股东万向集团公司报送请示,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存在缺陷。此外,顺发恒业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规范、会计处理不规范、用印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浙江证监局表示,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