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晋教基〔2023〕8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中小学招生入学统筹管理
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全面掌握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精准测算学位供给,对学位供给紧张的地区综合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因校施策,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二、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三、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四、做好便民服务
10.加大信息公开。各地要保持招生入学政策相对稳定,涉及大的政策改革调整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提前召开必要的听证会、咨询会或吹风会,做到让老百姓“早知道”。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相关信息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通过多种方式主动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应急协调机制,加强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五、严肃招生纪律
11.加强学籍管理。各地要按照《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和监控,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12.严肃责任追究。各地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畅通中小学招生入学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公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约谈、警告、通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将违规行为纳入年检内容,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约谈、警告、通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罚款、减招、停招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提请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各市教育局请于7月30日前将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招生入学办法报省教育厅备案。
山西省教育厅
2023年6月6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
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