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近日,从西藏自治区财政厅、金融监管局两部门联合印发了《西藏自治区上市融资奖补办法》,作为《西藏自治区推进企业上市格桑花行动计划》的配套政策,充分体现了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快推进企业发展上市的坚定决心和担当作为。
观点新媒体获悉,该办法共5章18条,从企业上市奖补适用范围、奖补标准与条件、奖补资金申报与核拨、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意在支持鼓励在藏企业加快上市进程,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助力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
办法规定,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实行分阶段奖励和一次性奖励相结合的政策,对单个企业从完成股改至成功上市,累计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其中,对列入西藏自治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奖励70万元;对在西藏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奖励70万元;对首发上市材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受理并获得回执的企业奖励110万元;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成功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50万元。
该办法还规定,经证监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西藏自治区的上市企业,按照其实际融资金额的2%给于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对注册地迁入西藏自治区并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政策且募集资金的10%以上投资在西藏自治区的首发上市企业,一次性给于4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