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此前决定将亚马逊列入根据欧盟新的内容审核规定面临额外审查的公司名单,亚马逊对此进行了抗争。亚马逊向欧盟普通法院提出了挑战,反对欧盟委员会将其列入“超大型在线平台”名单的决定,该名单“需要满足欧盟《数字服务法案》的额外要求”。该公司在一份电子邮件声明中说:“我们同意欧盟委员会的目标,并致力于保护客户免受非法产品和内容的侵害,但亚马逊不符合《数字服务法案》对‘超大型在线平台’的描述,因此不应被认定为VLoP。”欧洲去年出台了这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案,欧盟认为科技巨头未能打击其平台上的非法内容。
不满被列入《数字服务法案》审查名单,亚马逊向欧盟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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