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速天气 资讯 事关中小学招生划片!淄博一地发布实施意见

事关中小学招生划片!淄博一地发布实施意见

淄博高新区发布

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3〕21号)、《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淄教字〔2023〕18号)文件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务公开原则,将招生政策、时间安排、片区范围等向社会公开,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按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统筹兼顾、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公办学校招生。根据高新区学校位置、办学规模、住宅分布、生源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各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的片区范围,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按照审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

二、公办学校招生

(一)入学条件及安置办法

2023年小学一年级招收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2023年完成小学2018级(或六三制2017级)学业的学生。非高新区户籍人员子女到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就读,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于2023年3月1日前,监护人一方具有高新区合法稳定住所并在高新区合法稳定就业。

在规定时间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二)招生流程

(1)手机下载“爱山东”APP,通过首页“义务教育招生”入口,选择淄博—高新区。以学生父母一方(划片使用房产所有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资料注册并登录高新区中小学招生平台,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电脑端通过政务服务网站右上角登录并完成认证,本市热点网站—教育网—高新区进行报名登记。

网址:http://www.zibo.gov.cn/icity/public/index

进一步简化线下报名材料审核,高新区户籍学生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2023年7月11日前已交房,但未办理不动产证的新建小区,出具购房合同和水电、燃气费、物业费等入住证明材料,2023年7月11日前未交房的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非高新区户籍学生需提供:监护人房产证或2023年3月1日前办理的居住证(淄博市内五区户籍无法办理居住证可提供派出所租房居住的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租房合同、水电、物业费单据等其他在高新区居住的证明材料);户口簿;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在高新区单位工作的有效劳动合同及保险缴纳材料或高新区个体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保险缴纳起始日期或营业执照登记日期在2023年3月1日前)。在相应咨询点报名只作入学资格审查,报名信息汇总后由高新区教体中心基教科统筹安排。

(三)公办学校划片范围

高新区各公办小学仍按原服务学区招生。

高新区实验中学:万杰路以南、淄东铁路以西、西四路以东高新区地域和淄东铁路以东高新区地域。

高新区第一中学:青银高速以南、西四路以西高新区地域;青银高速以北、齐新大道以南,尊贤路以西高新区地域。

淄博高新区科学城实验中学(原名高新区第二中学):青银高速以北、淄东铁路以西、尊贤路以东及齐新大道以北、尊贤路以西高新区地域。

淄博十一中初中部:青银高速以南、西四路以东、万杰路以北、淄东铁路以西高新区地域。

三、民办学校招生

根据《关于淄博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进行。

四、报名注意事项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有关要求,所有适龄儿童都要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对于未经批准,应入学而未入学、入学后又辍学的学生,其家长或监护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对拒不执行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11.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巩固免疫屏障,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入学后将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对于未接种和未全程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学生要按照现行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规定的补种原则进行补种。

12.凡报名入寄宿制学校寄宿学习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23年5月1日以后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含肝功化验)的体检证明,学校不得接收体检证明不适宜在校寄宿就读的学生寄宿。

13.符合条件的非高新区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后,各项收费及待遇与本地学生完全相同。接受完义务教育段学习后,按当年的张店地区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是否在本地报考或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学校。

14.学生应该在学校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和入学,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和入学的,应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校同意。无故不按时报到和入学的,区内户籍学生按调剂安排处理,区外户籍学生视为放弃高新区入学资格。

15.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符合以下四种情况的可于7月25日前直接到高新区教体中心基教科咨询报名。①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2021年8月1日实施)执行。②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③消防救灾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执行。④市政府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等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待。

16. 先创区户籍的中小学学生入学与高新区政策相同,监护人在高新区内有已交付使用的大产权房且意向在高新区入学的,以房划片入学。先创区学校原划片范围不变。

17.多孩家庭有同校就读需求的,将统筹区域内教育资源,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为同一家庭子女同学段同校就读、不同学段相对就近选择学校就读提供便利,家长携带报名材料于7月24日-25日到学校咨询点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

0533-2341733

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举报电话:

0533-2341696。

来源:齐点淄博 淄博高新区教育发布

制片人:李超

制作:李冠群

值班主任:崔文涛

编审:董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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