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音乐人姜云升与北京爱和钦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姜振乾诉称,其与被告爱和钦成公司曾签订演艺人员专属合约书,后双方签订解约协议,约定由姜云升支付600万元及36万元经济成本作为解约金。原告支付解约金后,被告并未将直播签约金、剩余合同款支付给原告,违反解约协议约定。被告爱和钦成公司反诉称,原告未足额支付解约金,且将音乐版权授权给其他平台,解约协议并未履行完毕,要求原告支付剩余解约金,并不得再使用艺名姜云升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姜振乾已足额支付解约金,被告的反诉请求于法无据;原告艺名“姜云升”产生于签定演艺人员专属合约书前,被告要求姜振乾不得使用艺名“姜云升”于法无据。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签署的演艺人员专属合约书于2022年8月解除,且被告支付原告活动费30.64万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