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速天气 资讯 明天就放假,山东中小学2023暑假时间!小学六年级整体迁至初中学校就读!

明天就放假,山东中小学2023暑假时间!小学六年级整体迁至初中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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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各教育和体育局官方陆续发布了2023中小学暑假时间,最早明天(7月3日)就放假!一起来看看你所在的城市什么时候放假吧~

济南市

根据济南教育局发布的2022-2023年 周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暑假时间为

2023年7月7日-8月31日

高中阶段学校暑假时间

2023年7月14日-8月31日

临沂市

临沂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暑假时间

7月6日至8月31日

普通高中暑假时间

7月13日至8月31日

青岛市

青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7月4日暑假开始

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7月10日开始

烟台市

烟台市普通高中暑假时间

7月10日至8月27日

(因特殊情况需要对放假安排进行调整的区市和学校,要按规定程序审批和备案。)

淄博市

淄博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暑假时间

7月10日至8月31日

普通高中暑假时间

7月17日至8月31日

潍坊市

潍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暑假时间

7月7日至8月31日

普通高中暑假时间

7月14日至8月31日

枣庄市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7月4日暑假

普通高中7月11日暑假

日照市

日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暑假时间

7月3日至8月27日

普通高中暑假时间

7月10日至8月27日

威海市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8周,具体起止日期为

2023年7月7日至8月31日,9月1日正式开学。

普通高中学校为7周,具体起止日期为

2023年7月14日至8月31日,9月1日正式开学。

济宁市

济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暑假时间

7月3日至8月31日

普通高中暑假时间

7月12日至8月31日

菏泽市

根据菏泽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普通中小学假期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菏教基函〔2022〕47号)要求,本学期:

暑假义务教育阶段共8周,具体时间为

2023年7月6日至8月31日,9月1日开学 ;

普通高中学校共7周,具体时间为

2023年7月13日至8月31日,9月1日开学。

泰安市

泰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暑假

2023年7月7日至8月31日

高中阶段学校暑假时间

2023年7月14日至8月31日

东营市

东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暑假时间

7月7日至8月31日

普通高中暑假时间

7月14日至8月31日

德州市

(一)义务教育学校:

2023年7月7日至8月31日,9 月1日开学。

(二)普通高中学校:

2023年7月14日至8月31日,9 月1日开学。

聊城市

根据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发布关于2023年普通中小学假期安排的通知,本学期:

暑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8周,具体时间为

2023年7月7日一8月31日,9月1日开学 ;

普通高中共7周,具体时间为

2023年7月14日-8月31日,9月1日开学。

滨州市

滨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始暑假

7月5日至8月30日

普通高中

7月12日至8月30日

6月30日,邹平市教育和体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其中一条为:“ 鉴于当前小学阶段学生入学压力大,2024年暑假起全市小学六年级整体迁至初中学校就读。各初中需要按当年的招生范围和条件,同时审核七年级、六年级的学生入学资格。

原文如下:

邹平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初中、小学: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滨教〔2023〕5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规范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招生入学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招生工作在市教体局统一领导下进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二)坚持按行政区划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市教体局划定的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入学。根据学校摸底情况,若服务范围内学位已满,符合条件但没有被录取的学生可以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三)被命名为“国家级足球特色学校”的初中,若有空余学位,新学年初始年级(七年级)招生时,可面向全市招收具有足球特长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坚持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常住人口居民子女户籍与监护人户籍相统一、按实际居住地入学的原则。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当年招生意见、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等要在校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探索同一家庭子女同校就读、不同学段相对就近安排就读工作机制。

(六)坚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

(七)坚持按计划招生的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市教体局批复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并逐步实施标准化班额教学。

二、招生学校及服务范围电话、招生计划

(一)老城区、山南新区学校

(二)开发区学校

(三)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招生范围自主确定;招生资格和条件参照公办学校制定;招生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

(四)邹平市特殊教育学校

三、招生报名资格和条件

(一)常住居民子女

常住居民子女是指长期居住工作生活在城区(黛溪、高新、黄山三个街道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所辖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子女(含依照现有户籍政策落为城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子女)。

⑴小学:年龄必须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需是符合城区范围内招生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⑵监护人及其子女长期居住工作生活在城区范围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监护人及其子女具有城区范围内的常住居民户口(含依照现有户籍政策落为城区常住户口的);监护人拥有城区范围内的房产(法定监护人须拥有全部产权,下同);监护人在城区范围内拥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在编或拥有五险一金

报名资格和条件审查时,先审查户口簿,其次审查房产证明,再审查《单位工作证明》( 见附件5)最后审查毕业证明。

⑴审查户口簿。确定招生对象与监护人的关系及其所在单位(村、社区等),升入小学的满6周岁。

⑵审查房产证明。户口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分别审查招生对象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房产证明(法定监护人须拥有全部产权),确定招生对象的实际居住地。有房产证的审查房产证,确定招生对象的实际居住地;没有房产证已入住的,市住建局有备案的审查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市住建局没有备案的审查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银行打款凭证、交全款的票据、开发商原始记账联复印件、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且相关信息前后一致,确定招生对象的实际居住地;购买二手房(1.须满1年,且此房无学生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上学。2.购房变更房主,市不动产中心没有变更记录的,新生登记和入学时服务学校不予认可。下同的审查房产证,确定招生对象的实际居住地;租房的审查市住建局开具的租赁证明、不动产中心开具的无房证明,确定招生对象的实际居住地;城区内工作、没有房产的,审查所在单位工作证明、市不动产中心开具的无房证明,以实际办公场所作为确定招生对象的入学依据。

⑶审查单位工作证明。确定监护人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的工作单位(在编或拥有五险一金、村民不需要)。

⑷审查小学毕业证。确定招生对象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户口与居住随父母,①父母工作单位与房产所在地一致的,以房产所在地确定就读学校。父母工作单位与房产所在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确定就读学校。③没有房产证已入住的、购买二手房的,以实际居住地确定就读学校。④父母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只拥有房产的人员子女,以房产所在地确定就读学校。⑤父母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工作城区无房产的,以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实际办公场所所在地确定就读学校。⑥父母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有户口、城区无房产、无工作的,以父母户口所在地确定就读学校。

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户口在城区、父母在城区无独立房产),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确定就读学校。

⑶办事处所属村适龄儿童少年,协议村按协议确定就读学校,其他村按行政区划到相关学校就读。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按有关政策安排入学。对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优秀企业家子女以及其他符合优抚政策的人才子女,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针对旧城改造、城区拆迁,市政府就一定区域特殊情况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做出特殊规定或者安排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鉴于当前小学阶段学生入学压力大,2024年暑假起全市小学六年级整体迁至初中学校就读。各初中需要按当年的招生范围和条件,同时审核七年级、六年级的学生入学资格。

此文件未经界定的事项另行研究处理。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随父母双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异地合法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含1年,下同)的子女。

⑴小学:年龄必须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初中:需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⑵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具有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的居住证(1年以上含1年,下同)。

⑶父母双方具有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经商或务工满1年以上(含1年)的证明材料(详见下文“报名资格和条件的审查”)。

⑷父母双方具有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市住建局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1年以上含1年,下同)。

报名资格和条件审查时,首先审查户口簿,然后审查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的居住证,再审查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经商或务工满1年以上(含1年)的证明材料,最后审查市住建局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小学毕业证明

⑴审查户口簿。确定招生对象与监护人的关系及入学年龄。

⑵审查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的居住证,确定招生对象的父母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

⑶审查父母双方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经商或务工的证明材料。经商的审查工商营业执照、经备案的合法经营场所权属证明等,确定父母双方同时在市城区合法经商1年以上(含1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务工的审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所在单位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务工单位证明等,确定父母双方同时在市城区合法务工1年以上(含1年)。

⑷审查父母双方有住建局出具的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证明。确定父母双方在城区居住1年以上(含1年)及实际居住地。

⑸审查毕业证。升入初中的审查小学毕业证(或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确定招生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持相关证明到居住地招生服务学校报名,填写《2023年邹平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3),经审查合格后到招生服务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若招生服务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到指定学校入学。开学前学校要将申请表交市教体局学生发展研究股备案。

四、录取顺序

2023年城区各初中、小学学生的录取依照以上条件和顺序办理,2024年将按照各片区的生源情况另行安排。

五、时间界定要求

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所需材料涉及时限要求而无特别说明的,截止日期均为2023年6月30日。

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6月30日前,市教体局在邹平政府网、各招生学校在公示栏向社会公开招生意见、招生范围、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

8月5日前,城区各小学、初中根据市教体局划片招生文件要求,通过电话等形式告知参与本校摸底的所有学生的监护人,分三类情况:①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告知领取通知书的时间。②需要完善材料的,2天之内将材料提供到学校。③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告知需要报名的具体学校。

8月7日前,各招生学校根据市教体局划片招生文件要求、本校招生计划、正式报名结束后的各批次学生情况,确定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在校务公开栏向社会公示,同时报市教体局审查备案。

8月10日,各招生学校发放《邹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通知书》(见附件4)。

8月31日开学。各学校将《2023年邹平市普通小学招收新生花名册》(见附件1)和《2023年邹平市普通初级中学招收新生花名册》(见附件2)报市教体局学生发展研究股审查备案。

学生入学体检由各学校自行安排,并完善学生健康档案。

七、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体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组成的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也要建立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和有关科室具体负责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或附加其他条件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继续严查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诗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民办学校在招生计划审批、组织报名、招生录取、开学时间、注册学籍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步,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任何学校不得划分重点班、实验班。

(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随意招收择校生。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必须在文件规定范围内招生,一律不得招收范围外学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严禁以入学为名收取允许收费之外的其他费用。

(四)依法保障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到应入尽入。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填写《延缓入学通知书》(附件6)并经学校、教体局盖章后,存根留存应入学学校。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不能坚持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属地学校提供个性化的送教上门服务;不具备学习能力的需经“邹平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后放弃送教服务。

(五)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严把新生注册资格关,切实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六)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的,一经查实,予以清退,并将弄虚作假情节通报学生父母所在单位及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后果由学生监护人自负。

(七)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操作,严卡标准,落实招生主体责任,不推不拖,热情为家长学生做好就学服务,对录取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保证问题反映渠道畅通,执行文件标准统一。尤其在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分流指导时不能简单应付,要使不能入本校就读的学生知道如何选择就读学校。对违反招生纪律、营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

本文件由市教体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邹平市普通小学招收新生花名册

邹平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6月30日

来源:邹平市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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