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海泰新能发布公告,公司与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三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丙双方在昌吉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投资建设光伏组件、支架等新能源装备制造生产线和风光储项目的有关事宜,于2023年3月8日签署《投资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1年。
公告显示,海泰新能计划投资3亿元,在木垒县投资建设1GW光伏组件制造产能和2GW光伏支架产能。海泰新能与国电投新疆计划投资160.5亿元,以联合体或以海泰新能名义申报开发新能源项目3GW,同时建设储能75万kw/300 万kwh,实际开发建设容量按照双方投资和取得发改委实际备案为准。海泰新能在同等市场条件下优先由国电投新疆负责项目工程建设,同时国电投新疆在全疆开发的光伏项目,优先选用海泰新能生产的光伏组件、支架等相关产品。
海泰新能表示,本协议的签署将建立起三方在昌吉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光伏组件、支架 等新能源装备制造生产线和风光储项目的投资合作关系,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先通过设立子公司的形式在当地拓展业务,若前期业务拓展顺利,公司将根据具体投资计划依法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