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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出炉!
【招生原则】
【招生对象】
(一)小学段
所有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本县户籍儿童少年和随迁子女。
(二)初中段
2023年所有本县户籍和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
划片范围
县城幼儿园
【 按户籍划片 】
【按购房、建房划片】
玉龙湾小区、怡枫苑小区、盘龙观邸小区及附近居民户。
①崇安东街、崇安西街(法院至旧汽车站)以北。
②崇西北路(旧汽车站至陵川县妇幼保健医院)以东。
③苇池河巷(陵川县抗旱服务队院东、院北)以东、以北。
①黄围街(老年公寓至云雁路)以北。
②云雁路以东。
③鑫川巷、虹桥巷(含鑫川巷、虹桥巷)以西。
④前进巷(鸿生上城东墙外)以东。
⑤开云街(前进巷至东坪巷(崇文镇国土所))以南。
⑥东坪巷以西。
⑦鸿雁街(云雁路至街心公园)以北。
⑧康复路(街心公园至华丽港)以东。
①鸿雁街(云雁路至街心公园)以南。
②康复路(街心公园)以西。
③梅园街(街心公园至陵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恒生家电对面>)以南。
④古陵路(陵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至丽枫苑)以东。
⑤黄围街(丽枫苑至云雁路)以北。
①古陵路三碑巷至黄围西街起点(“悦生活生活广场”十字红绿灯)以西。
②三碑巷、观日巷、铭仁汽车家园以南。
①三碑巷、观日巷、铭仁汽车家园以北。
②古陵路(百佳超市至恒生家电)以西。
③梅园街(陵川宾馆至工商银行)以北。
④崇安东街、崇安西街(法院至旧汽车站)以南。
⑤康复路(陵川宾馆至华丽港)以西。
⑥崇西北路(旧汽车站至陵川县妇幼保健医院)以西。
⑦苇池河巷(陵川县抗旱服务队院西)以西。
①东坪巷以东。
②开云街前进巷(鸿生上城东墙外)至东坪巷(崇文镇国土所)以北。
③前进巷(鸿生上城东墙外)以西。
鑫川巷、虹桥巷(不含鑫川巷、虹桥巷)以东。
黄围街(老年公寓至陵川县地税局)以南。
小 学
【按户籍划片】
【按购房、建房划片】
①崇安东街、崇安西街(法院至旧汽车站)以北。
②崇西北路(旧汽车站至陵川县妇幼保健医院)以东。
③苇池河巷(陵川县抗旱服务队院东、院北)以东、以北。
①黄围街(老年公寓至云雁路)以北。
②云雁路以东。
③鑫川巷、虹桥巷(含鑫川巷、虹桥巷)以西。
④前进巷(鸿生上城东墙外)以东。
⑤开云街(前进巷至东坪巷<崇文镇国土所>)以南。
⑥东坪巷以西。
⑦鸿雁街(云雁路至街心公园)以北。
⑧康复路(街心公园至华丽港)以东。
①鸿雁街(云雁路至街心公园)以南。
②康复路(街心公园)以西。
③梅园街(街心公园至陵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恒生家电对面>)以南。
④古陵路(陵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至丽枫苑)以东。
⑤黄围街(丽枫苑至云雁路)以北。
①古陵路(三碑巷至盘龙官邸)以西。
②三碑巷、观日巷、铭仁汽车家园以南。
①梅园街(陵川宾馆至工商银行)以北。
②崇安东街、崇安西街(法院至旧汽车站)以南。
③康复路(陵川宾馆至华丽港)以西。
④崇西北路(旧汽车站至陵川县妇幼保健医院)以西。
⑤苇池河巷(陵川县抗旱服务队院西)以西。
⑥龙门北巷以东。
⑦龙门北巷(平安里直通环城路以北)以北。
①三碑巷、观日巷、铭仁汽车家园以北。
②古陵路(百佳超市至恒生家电)以西。
③龙门北巷以西。
④龙门北巷(平安里直通环城路以南)以南。
①东坪巷以东。
②开云街(前进巷(鸿生上城东墙外)至东坪巷(崇文镇国土所)以北。
③前进巷(鸿生上城东墙外)以西。
鑫川巷、虹桥巷(不含鑫川巷、虹桥巷)以东。
黄围街(老年公寓至陵川县地税局)以南。
初 中
①户籍属城北,城西和城内(住址在县标-梅园西街-文化街-康复路环线以北)的2023年小学毕业生。包括梅园西街靠路南住户。
②户籍属崇文镇小召、东坡、红马背、安阳、簸箕掌、尧庄、炉家、赵漳水、南坪行政村的2023年小学毕业生。
①户籍属城南,城西和城内(住址在梅园西街-古陵路-南岭路-沙上头口环线以南)的2023年小学毕业生。包括太行山水以西小区。
②户籍属崇文镇岭常、南川、后川、牛家川、张家庄、锣鼓掌、汤庄、河头、河头庄、北四渠、郭家川、甘井掌、石头、南四渠、西沟行政村的2023年小学毕业生;
③户籍属潞城镇、夺火乡、马圪当乡的2023年小学毕业生。
①户籍属城东,城西和城内(住址在康复路-文化街-古陵路-南岭路-沙上头口环线以东)、仕林苑、仕图苑的2023年小学毕业生。包括丽枫苑二期小区以东。
②户籍属崇文镇沙上头、大泊池、西龙门、大会、东毕、寨则、石字岭、吴水、龙泉、王早岭、井郊、冶子、张庄、神山头、蔚寨、南窑、曹庄、花落、七峪、东谷、井坡、李庄、南垛、营里行政村的2023年小学毕业生。
③户籍属原秦家庄乡、古郊乡、六泉乡的2023年小学毕业生。
【初中及县城小学招生计划数】
【招生入学时间安排】
【佐证材料提供及运用】
本实施方案要求提供的所有佐证材料是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唯一依据,监护人提供的佐证材料必须真实,学校审核人具体负责。
(一)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内就读的学生,其监护人须向当地中小学提供的佐证材料:
(1)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协议(合同)、交款收据等。
(2)自建住房提供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
未实际使用入住的住房不能作为学生入学的住房依据。
(二)在非户籍所在地学区内建房或购房需在当地中小学就读的学生,其监护人须向就读中小学提供下列佐证材料中的一项:
未实际使用入住的住房不能作为学生入学的住房依据。
(三)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如需在务工地中小学就读的,须向就读中小学并提供下列佐证材料:
【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流程】
一、初中招生入学
二、小学入学
来源 | 陵川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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