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杭州网易云音乐科技有限公司与完美青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两则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完美青春公司诉称,完美青春公司与亚洲华纳音乐娱乐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共同乙方,与网易云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将80首OST歌曲独家授权给网易云公司使用及维权等,网易云公司应分三期共计支付预付款2000万,根据合作协议完美青春公司交付作品已超过40首的,网易云公司应当支付第二期预付款1000万元,但网易云公司未按期支付,并告知完美青春公司暂缓歌曲上线。完美青春公司、华纳公司曾多次催促付款,但网易云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故请求法院判令网易云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向完美青春公司支付预付款900万元。
被告网易云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异议认为,应当由其住所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法院经审查认为,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双方争议应提交至协议签订地所属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网易云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予以驳回。网易云公司就管辖权上诉,终审再被法院驳回。
股东信息显示,完美青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由亚洲华纳音乐娱乐咨询有限公司持股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