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市南岗区教育局公布2023年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小学适龄儿童招生范围和小学对口初中升学招生方案。
公办小学招生安排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不得接收不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严格执行公办小学按学区招生政策,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学。
2023年南岗区继续落实“一区一策”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小学招生方式改革,适龄儿童在16所“热点小学”(含学生人数在2000人以上的)学区入学的,将继续执行以下招生政策:
(1)实行学位锁定制。
自2020年7月20日起,16所“热点小学”、学生人数在2000人以上的学校实行学位锁定制。即继红小学校(南岗校区、哈西校区)、花园小学校(南岗校区、哈西校区)、师范附小(含清华校部)、铁岭小学校(南岗校区、鲁商校区)、复华小学校(南岗校区、林大科技园校区)、虹桥第一小学校、虹桥第二小学校、闽江小学校、红岩小学校、奋斗小学校、医大逸夫小学校、马家沟小学校、育红小学校、团结小学校、征仪路学校(小学部)、雷锋小学校等学校,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实行学区住宅学位锁定制度(“五年一学位”)。自该套住宅从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2)实行购买住宅、落户时间限定政策。
8所学校实行适龄儿童入学提前两年购买住宅及落户时间限制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铁岭小学校南岗校区、红岩小学校、虹桥第一小学校、虹桥第二小学校、闽江小学校、花园小学校哈西校区、继红小学校哈西校区、征仪路学校小学部等8所学校实行适龄儿童入学提前两年购买住宅及落户时间限制政策。上述8所学校2023年入学新生需要提供2021年7月20日之前购买住宅并落户的佐证材料,如果住宅和户籍不符合时间规定,则不能作为本学区学校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学校。从2023年起,上述8所学校新生入学实行购买住宅满两年并提前两年落户政策,时间节点为每年的7月20日。
2021年7月20日以后,在铁岭小学校南岗校区、红岩小学校、虹桥第一小学校、虹桥第二小学校、闽江小学校、征仪路学校(小学部)、花园小学校哈西校区、继红小学校哈西校区等8所学校购买住宅的,2023年新生报名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2023年7月20日以后再在16所“热点小学”学区购买住宅的,当年(即2023年)的适龄儿童不再按学区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就学。
2023年起,铁岭小学鲁商校区、团结小学逐步执行提前两年购买住宅并落户的招生政策。自2023年3月1日起,铁岭小学校鲁商校区、团结小学校逐步执行新生入学在本校学区内购买住宅并落户的时间限制政策。2023年2月28日之前,在本校学区内已购房并落户的新生入学不受两年购买住宅并落户的时间限制;2023年3月1日之后,在本校学区内购房并落户的新生入学执行提前两年购买住宅并落户的时间限制政策。即:2023年、2024年新生在本校学区入学依据的住宅及落户时间需在2023年2月28日之前;住宅和落户时间在2023年3月1日之后的入学新生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2025年新生入学过渡期结束,执行购买住宅及落户时间满两年及两年以上的招生政策。2025年新生入学依据的住宅和落户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之前。从2025年起,新生入学以每年7月20日为节点,购买住宅及落户时间需满两年及两年以上;如果在学区内购买的住宅并落户时间未满两年及两年以上,房产和户籍则不能作为本校学区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就学。
除上述10所小学(含校区)校外,南岗区其它小学校不实行购买住宅、落户时间限定政策。
(3)哈尔滨赵一曼红军小学招生在接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前提下,以居住证办理时间为节点,继续接收2020年12月31日前持有本学区居住证及租房协议的适龄儿童。继续执行不再接收2021年1月1日后办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的政策,这部分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就学。
(4)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学。
此外,为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南岗区只有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格备案的学校方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继红小学(南岗校区)、师范附属小学、复华小学、奋斗小学、雷锋小学、育红小学、清滨小学、医大附属逸夫小学、47中学、156中学、工大附中等学校具有接收外籍学生资格。外籍适龄儿童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并通过查阅学校公众号,与上述学校保持联系。持有旅行签证的非外籍适龄儿童,不作为接收外籍学生资格学校招生入学依据。
坚持“两先、一抽、不调”办法分班
南岗区教育局将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办法。全区中小学校统一于8月26日-27日公布新生分班名单和教师组合名单,并抽签确定各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小学、初中新生分班要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继续通过抽签方式确定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组合,抽签确定后的学生和教师不得调整。小学、初中的分班、抽签仪式要有家长代表参加。
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时间节点
1.公布报名启事。6月6日前张贴网上报名启事,各小学要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上公布报名启事,并将报名启事张贴在校园中家长能够看到的醒目之处。报名启事要写明招生时间、招生范围、招生所应上传的有关证件等事宜。
2.网上报名时间。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6月12日-21日,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报名信息采集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3.核验公办小学报名信息。6月25日-7月5日,对公办小学新生报名信息进行核验。
4.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7月17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
5.补充未被民办小学报名信息。7月18日-19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信息进行补充,家长务必在此期间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相关入学信息进行补充,请家长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中进行信息补充并上传相关证件。
6.核验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报名信息。7月20日-22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
7.确认录取结果。7月24日之前,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8.分班时间。8月26日-27日,组织新生分班,家长代表抽签确认班主任教师,现场公布分班结果。
9.完成学籍注册。9月7日之前,学校将新生学籍情况统计表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小学部。9月22日前,区教育局汇总各小学新生数据。9月30日前,完成新生电子学籍的录入及审核工作。
公办初中招生政策
今年南岗教育局继续执行公办初中实行对口招生原则。公办初中招收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从2018年小学新生入学年级开始,对口初中如果学位充足,则继续实行对口直升政策;学位紧张的初中学校,只有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升对口初中,其它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公办初中招生工作时间节点
1.网上报名时间。6月28日-7月3日,家长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
2.导入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信息。7月17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
3.补充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信息。7月18日-19日,报名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要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中进行信息补充并上传相关证件。
4.核验信息。7月20日-22日,完成公办初中入学信息核验。
5.公办初中录取确认。7月24日之前,完成公办初中录取确认,并陆续发放公办初中入学告知信息。
6.新生分班时间。8月26日-27日,组织新生分班,家长代表抽签确认班主任教师,现场公布分班结果。
7.完成学籍注册。9月30日前,完成新生电子学籍的录入和审核工作。
民办小学、初中招生政策
1、发布招生信息。6月6日前,南岗区教育局在“黑龙江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公布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
2、进行网上报名。6月12日8:00-14日8:00,家长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择填报1所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6月17日18:00前,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本区报名人数;6月17日20:00-19日8:00,对本区内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第一次接受跨区(仅限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6月21日18:00前,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一次跨区报名人数;6月27日20:00-29日8:00,对第一次跨区报名人数少于剩余招生计划的,第二次接受跨区(仅限其它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7月1日18:00前,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二次跨区报名人数;将所有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供公办学校招生核验比对。
3、报名信息审核和资格确认。7月2日-7月5日,对已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儿童、应届毕业生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7月7日,公布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实际报名人数和名单。
4、电脑随机录取。7月10日,进行电脑随机录取(直接录取及随机录取)。
(1)直接录取。7月10日,对本区报名人数(户籍或学籍在审批地)不超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南岗区教育局将选择直接全部录取。对跨区(1-2次)报名人数少于剩余计划数的,也选择直接全部录取。
(2)随机录取。7月10日,对于本区报名人数(户籍或学籍在审批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招生计划(进行电脑随机录取计划数)的100%。由电脑随机生成录取顺序号(户籍或学籍在审批地),公示录取顺序号(户籍或学籍在审批地),按电脑随机录取计划数顺次录取。跨区(1-2次)报名人数超过剩余计划数的,按剩余招生计划数100%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由电脑随机生成录取顺序号,公示录取顺序号,按计划数顺次录取。
(3)交费确认。7月11日8:00-13日12:00,对直接录取和取得随机录取(在计划数序号内)资格的进行交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视为放弃录取。对放弃录取的名额,以短信、电话等形式按随机录取序号顺次通知家长交费,在7月15日15:00前录满(完)为止。
(4)公布结果。7月17日,由南岗区教育局在“黑龙江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公布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确认录取名单。同时,将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公办学校就学。
5、电脑随机分班。8月26日-27日,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对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进行电脑随机分班。
6、完成学籍注册。新生入学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按规定时间做好新生学籍注册,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电子学籍。
2023年南岗区小学各学校招生学区范围
哈尔滨市继红小学校南岗校区:一曼街、民益街、吉林街、邮政街、果戈里大街、民益街、红军街、银行街围合区域及一曼街243号(烈士馆大院)。
哈尔滨市继红小学校哈西一校区:纳帕英郡、万达华宅华府、南郡香醍雅诺、辰能溪树庭院、壹品新境、涧桥西畔、巴黎第五区、龙泽·金水尚都、中海雍景熙岸、恒大翡翠华庭。
哈尔滨市继红小学校哈西二校区绥化路校部:汇龙北纬45度、东方新天地、华润凯旋门、中交香颂、恒大珺庭、华润置地公馆。
哈尔滨市继红小学校哈西二校区中兴校部:爱达·88、爱达·九溪、爱达·尊御、爱达晶品、爱达盛锦。
哈尔滨市继红小学校哈西第三校区:爱达•壹号(已进户居民子女2023年入学由继红小学哈西第二校区绥化路校部接收)。
哈尔滨市花园小学校南岗校区:邮政街、吉林街、花园街、阿什河街、马家街(单号33号—39号、双号118号—166号)、河渠街(65号—99号)、河沟街、果戈里大街围合区域。
哈尔滨市花园小学校哈西校区:东辉明珠园、西城丽景、悦城、金域蓝城、柒零捌零、尚熙雅轩、天
悦国际、西典家园、华闻大厦、保利清华颐园、保利颐和家园、鸿朗花园、金属拖配家属楼、酒精厂家属楼、政法干校家属楼、南开华府。
哈尔滨市复华小学校:西大直街、耀景街、繁荣街、繁盛街、校外街、校园街围合区域。
哈尔滨市复华林大科技园小学校:骏赫城小区
哈尔滨市铁岭小学校南岗校区:民益街、鞍山街、河渠街、吉林街围合区域;邮政街、辽阳街、河渠街、鞍山街围合区域。
哈尔滨市铁岭小学校鲁商分校:鲁商松江新城、鲁商凤凰城、鲁商铂悦公馆、鲁商悦未来小区。
哈尔滨市奋斗小学校:红军街、民益街、果戈里大街、马家沟河围合区域。
哈尔滨市虹桥第一小学校:红旗示范新区、泰海花园、公园丽景、裕赐俯季。
哈尔滨市虹桥第二小学校:阳光绿色家园、信恒现代城、盟科视界、会展家园、华鸿国际、泰鑫国典(1、2、3、4、12、13号楼)、华鸿金色柏林、梧桐语、麒麟茗邸、华鸿金色纽约。
哈尔滨市闽江小学校:闽江小区、拉林小区、龙珅小区、泰山小区、悦山国际、华轩美景、冬奥村、金色莱茵、佳和远景、软件园小区、金地大厦、山水嘉园、龙悦大厦、益恒园、昆仑庄园、农垦小区、吉星小区、同发小区、兴垦小区、军华小区、华采艺邻(海外学人创业园)、市检察院家属楼、贺达小区、地煤小区、消防楼。
哈尔滨市团结小学校:红军街、西大直街、教化街、上夹树街、工程师街、铁路街、海关街、春申街围合区域。
哈尔滨市红岩小学校:和兴路 、清滨路、元和街、通达街、木兰街、三益街、新苗圃街(包含苗圃小区D1-D4栋)围合区域。
哈尔滨市清滨小学校:复旦路、尤家街、中兴大道、西沟街(含西沟街1-67号)、清华大街、自兴街、学府路、学府头道街、测绘路、学府三道街、征仪路、学府东四道街、测绘路、保健路围合区域。
哈尔滨市雷锋小学校:先锋路、宣化街、大成街、华山北路围合区域;先锋路、华山北路、辽河路、嵩山路围合区域;中植方洲苑1栋—20栋、鼎鑫集资楼、辽河小区36栋—46栋、黑龙江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家属楼。
哈尔滨市育红小学校:宣化街、北宣桥街、极乐寺步行街、宣普街、南通大街、延平街、马家沟河、华山北路、先锋路围合区域。
哈尔滨市和兴小学校:文兴街、和兴七道街、西大直街、和兴三道街围合区域。
哈尔滨市华兴小学校:西大直街、铁路街、高铁家园小区、工程师街、上夹树街、教化街围合区域。
哈尔滨市苏宁红军小学校:铁路街、和兴路、西大直街、桥北街围合区域;和兴路、清滨路、七政街、西大直街围合区域;七政街、元和街、通达街、西大直街围合区域。
哈尔滨市桥南小学校:西大直街、护军街、工建街、火车道、新苗圃街、三益街、木兰街、通达街围合区域。
哈尔滨市赵一曼红军小学校:邮政街、一曼街、东大直街、北宣桥街、宣化街、宽桥街、马家沟河、燎原街、花园街、大成街围合区域。燎原街(18号—44号)、极乐二道街、极乐三道街、极乐四道街、极乐五道街。
哈尔滨市马家沟小学校:河渠街、辽阳街、一曼街、大成街、花园街、燎原街、宽桥街、宣化街、 大成街、十字街、芦家街、宣化街、文昌街、黑山街、洁净街、分部街、人和街、人和胡同单号、崇德街围合区域。
哈尔滨学院实验小学校(原复旦路小学):阳光家园、盟科万城、红星城、永丰村、振兴村、永红村。
哈尔滨市建工小学校:黄河路、宣庆街、宣威街、宣化街、芦家街、十字街、大成街、辽河路、嵩山路(中植方洲苑21栋—33栋。中植方洲苑32栋、33栋又名淮河小区32栋、33栋)围合区域。
哈尔滨市宣庆小学校:赣水路、嵩山路、黄河路、宣庆街、鸿翔路围合区域;嵩山路、长江路、红旗大街、嵩山胡同围合区域;宣化街、宣威街、宣庆街、鸿翔路、鸿运路围合区域。
哈尔滨市延兴小学校:和兴路、征仪路、学府三道街、学府路、清滨路围合区域(不包含学府经典小区)。
哈尔滨市解放小学校:马家沟河、光芒街、文昌街、中山路、革新街、营部街、中山花园、恒运花园、仁达小区围合区域;第二、第四、第五方圆里。
哈尔滨市文昌小学校:西大直街、红军街、同兴街、文明街、第二巴陵街、联部街、营部街、革新街、中山路、和平路、和平二道街、文化街、文景街、文景头道街、马家沟河、耀景街围合区域。
哈尔滨市学府小学校:复旦路、河家沟、哈尔滨市职业技术学院(学府院区)、学府路围合区域;保健路、学府路、科研街、铁南胡同(规划测绘路)围合区域;跃兴街、学府路、铁路线、哈南货站前街围合区域。
哈尔滨市长虹小学校:河沟街、光芒街、文昌街、果戈里大街围合区域;文昌街、果戈里大街、河沟街、分部街围合区域;河沟街、分部街、洁净街、芦家街围合区域。
哈尔滨市建文小学校:和兴路、清滨路、延兴路、学府路、北航街、西沟街、西铁街、康宁北头道街围合区域。恒祥三期、龙房名苑、仪兴小区、康宁家园。
哈尔滨市哈达小学校:哈达村
哈尔滨市王岗镇中心小学校:王岗镇所属村户
哈尔滨市南岗区满族小学校:红旗乡所属村户
哈尔滨市征仪路学校小学部:学府东四道街、征仪路、保健路、哈平路、科研街、铁南胡同、测绘路围合区域。四季芳洲(一、二号楼)、黄金总队医院家属区、保健新区、大众嘉园、盟科涵舍、林科家园、叶知林、电研小区、领域佳境、征仪花园、农机所家属区、上家保村、学院新城、征跃小区、跃兴家园、铁路肿瘤医院小区。
哈尔滨市府林学校(原54中学)小学部:哈达铁路桥、征仪路、哈平路、前宏路、哈达四街区的围合区域及房身村、靠山村、糖业研究所家属区、金地风华雅筑和巴黎第九区。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小学校:哈尔滨医科大学及附属第二医院、第三医院在岗职工的适龄子女,且户籍在南岗区保健路和学府路周边。
哈尔滨市王岗农垦小学校:红旗农场职工适龄子女及红星家园、金谷城、海德堡、红星凯悦、红星花园、农建新苑四期8-12号楼。
哈尔滨市师范附属小学校:和兴路、文兴街、和兴三道街、清滨路围合区域的原居民住宅、哈尔滨师范大学院内的原居民住宅。
哈尔滨市师范附属小学校总校清华校部:学府经典珑璟台、学府经典中天城、白家堡棚改项目回迁安置房、状元府。
2023年南岗区初中对口小学划定
为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南岗区教育局将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信访接待部门地址:南岗区宽桥街89号信访安全管理科。
同时,南岗区教育局还要求全区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公示、张贴招生公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实现“阳光招生”。
龙头新闻·生活报 记者:吕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