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5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问题解答。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在对中央企业制订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方面,《办法》要求中央企业制订或修订后的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债券发行管理原则、工作流程、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责、债券发行主体管理要求、存量债券管理措施、债券风险防控措施、违规责任追究等内容。
中央企业应当于2023年6月底前将制订或修订后的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报送国资委备案。
此外,《办法》指出,中央企业一般应在每年一季度向国资委报送集团公司年度债券发行计划相关材料。在国资委出具批复前,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可以按拟申请年度计划总额的1/4左右发行债券。
《办法》还规定,国资委批准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年度债券发行计划当年有效,不与中央企业在债券市场注册的债券额度挂钩。国资委、证券监管机构及交易所分别依据《办法》、证券监管政策审核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年度债券发行计划、债券市场注册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