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葛优与国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葛优诉称,被告在其国美金融相关公众号多篇文章中擅自使用原告多张肖像图片,并在文章显著位置植入商业宣传信息,利用网络热点“葛优躺”及原告的社会知名度引人关注,从而达到宣传推广其公司品牌及金融贷款服务的目的。被告国美公司辩称,其只是零星使用过原告已经公开的影视形象的虚拟漫画,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合理使用行为,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公众号并非盈利性质,从未期待公众号获取流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经葛优许可,在其微信公众号文章中使用葛优的肖像,吸引公众关注、阅读,推广被告服务,具有一定的商业属性,已经构成了对原告肖像权的侵犯,被告的主张无法构成其使用原告肖像的合理理由。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国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登载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葛优经济损失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