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速天气 资讯 14岁少女遭霸凌投河身亡?遗书曝光!

14岁少女遭霸凌投河身亡?遗书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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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校园欺凌事件屡屡发生

且很多事件情节极恶劣

孩子受欺凌了怎么办?

是选择忍耐还是反抗?

......

近日,江西九江都昌一14岁初中女生被指遭校园霸凌后留遗书投河溺亡,引起广泛关注。

网传截图中,有人发言称:表哥家的小女儿在学校被人欺负,上周五跳河自杀了,已经死亡。并称(该女生)长期被霸凌,想不开,就跳河了。

网传视频内容则显示,一女生正被人连续扇耳光。

5月23日,都昌县教体局工作人员回应称,已介入调查,正在处理。“不要听信网络一面之词,会向社会公布结果。”

另据澎湃新闻报道,女生的姐姐称,一年前,妹妹曾多次要求转学,事发前曾遭同学围殴,并拍有视频。“她去年一直跟我哭闹,说要转学,说学校有人欺负她,但她每次挨打又不说,只说有人欺负她,放暑假一到上学就害怕的不得了,巴不得永远不上学。”

女生的姐姐表示,事发后,经家属调查走访发现,妹妹遭遇校园霸凌已有一年之久。“我听她的朋友说,我妹妹在学校上厕所,看到那群女生都是绕着走的,她没有骂人家,也没有怎么样,人家就骂她。”

“我妹妹的性格开朗活泼!”女生的姐姐介绍,事发前,他们班上跟她玩的不好的女生突然讨好她,并说要带她出去玩。“把她哄骗到了银宝湖那里,那时候天已经黑了,她的同班同学邀请银宝中学的人一起来殴打我妹妹。”

女生在5月19日傍晚被霸凌后,回家留下了一封遗书,次日投河溺亡。“当时大伯带她出去吃饭,她回到家后换了一身衣服,就出去了,把拖鞋放在了岸上,自己往湖里面走。”女生的姐姐说。

对此,都昌县公安局办案民警回应称,全局上下正全力以赴,展开调查取证工作。“案件侦查结束后,会有相关的部门对社会公开。”

网传遗书内容:

“好啦,我走了,我希望我的朋友们会天天开心。不怪你们哦,怪我自己啦。不信我没关系的,我也不怪你们,和你们认识,我很开心的喔。好啦,就这样吧!再见啦。别找我了,把我忘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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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近期

校园暴力频现

(此前报道)

严重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

青少年们应该被爱照亮

而不是被恐惧笼罩

对校园欺凌说“不”

不能是再“打回去”

如何判断孩子可能已经遭到欺凌?

孩子如果刚开始在学校被人欺负甚至欺凌,是不敢或者不好意思跟家长直接开口的,这就需要家长注意观察孩子回家后的言行,及早判断,以便于正确介入。

确定孩子被欺凌后,家长们的反应误区

这是一种最不利于解决孩子问题的方法,反而会导致问题扩大化。同时也会让孩子对解决与同伴们之间的冲突时更加手足无措。

得知孩子被欺负后,很多家长心疼孩子之余,经常是“怒其不争”。这其实是一个非常错误的情绪反应,会导致孩子不敢再跟家长倾诉而选择压抑自己。因为孩子都不希望让父母看到自己“不争气”的样子。很多校园霸凌之所以长期发生在某一类孩子身上,家长的副作用难咎其责。

鼓励孩子回击报复是家长不负责任的表现,报复行为会让孩子再一次体验欺凌,加深心理创伤,我们的目标不是报复欺凌者,而是防止欺凌事件再次发生。

孩子在学校被欺凌后

家长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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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校园欺凌

告诉孩子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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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预防欺凌,记住这三个秘诀!

在日常生活中如何有效预防欺凌?深圳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的检察官特意给学生们准备了三个秘诀:

当遇到有人要对你使用暴力,首先要想办法脱身远离,控制原始情绪,避免冲突恶化、暴力犯罪后果发生。对暴力者“示弱”并不会折损颜面,与垃圾人对抗也无法彰显实力。“以暴制暴、逞强斗狠”,最后受伤的其实是自己!

要学法守法、知法懂法。同时,在保证自身的安全并有足够能力的前提下,见义“巧”为。如果欺凌行为发生在僻静处,应该赶紧离开现场向成人求助;如欺凌行为发生在非僻静处,则可通过打招呼、唱歌等形式引起他人注意,及时解救被欺凌者。

当自己遭遇恶霸欺负或见有人被欺负时,不要忍气吞声,不要害怕,要保持冷静,勇敢地向侵害者说“不”,学会向老师、家长、警察寻求帮助,机智地拒绝侵害、反抗侵害。

心理专家建议

家长在强调学业的同时,更应该重视孩子心理健康、健全人格和综合能力的培养。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高薇建议,避免孩子遭受“霸凌”行为的侵害,家长可以从以下是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家长不要过度包办,要逐步培养孩子独立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有助于教会孩子自尊自爱和自我保护。

其次,不当“甩手掌柜”,放下身段,多和学校老师沟通,从客观的角度了解孩子在学校的情况。

如果不幸真的发生欺凌和暴力行为,那么修复孩子的心灵创伤需要老师的重视和家长的陪伴,严重者还需要专业的心理干预。此外,如果出现“欺凌”,受伤害的可能不止一人。施暴者也需要被重视和帮助,一味的责备,更有可能将孩子推向边缘。

普法小提示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同时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未满十四周岁的人发生伤害等行为,即使行为人不用负刑事责任,但是其监护人(一般为父母)要负相关的法律责任,如赔偿、赔礼道歉等。

法律中从轻处罚的规定不应当被用于逃避法律的惩罚,而应当成为自我警醒的标尺。

小编最后想说

欺凌不是儿戏,法律不开玩笑!

但没有天生的“坏孩子”

“小霸王”也不是突然长成的

他们背后

或许都有未尽监护之责的家长

......

今天,父母为孩子负责

日后,孩子才能为未来负责

声明

本文来源于山东教育电视台此前报道、九派新闻、搜狐千里眼、澎湃新闻、人民网、人民日报。以上图文,贵在分享,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内容仅为作者观点,并不代表本公众号立场。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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