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景泰富:即时探寻境外债务全面解决方案
5月14日,合景泰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内幕消息,称根据2024年1月票据的条款,公司未能于强制赎回日期支付该部分本金,将构成违约事件,并未能于强制赎回日期后30日宽限期届满时支付有关利息。
合景泰富称,未能按照附息银行及其他借贷的预定还款日期支付其本金人民币2.12亿元,触发若干长期附息银行及其他借贷的交叉违约。
公告称,截至公告日期,公司尚未接获相关债权人就2024年1月票据发出的任何加速还款通知。
合景泰富表示,鉴于目前的挑战,集团认为应为所有持份者的利益即时探寻目前境外债务状况的全面解决方案,以确保集团可持续经营。
合景泰富续称,公司现正与潜在候选人讨论担任财务顾问的角色,以评估集团的资本架构、流动资金及探寻所有可行的解决方案,藉以缓解当前的流动资金问题,并尽快为所有持份者达成最佳的解决方案,公司亦已就此委聘盛德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以提供支援。
合景泰富7.5亿元出售上海4个项目予平安
合景泰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5月12日刊发公告称,于2023年5月12日,上海合景、苏州合景及上海德裕三家子公司作为卖方,分别向嘉兴平安安住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平安创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售两家子公司上海兆景、上海锦怡100%股权,出售总代价约为7.5亿元.
观点新媒体查阅公告,在出售上海兆景100%股权方面,合景泰富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上海合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卖方,与买方嘉兴平安安住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平安创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目标公司上海兆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订立协议。
据此,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而该等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销售股权,总代价约为3.24亿元
于本公告日期,上海兆景为合景泰富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其100%股权由卖方直接持有,于2022年12月31日的经审核资产净值约为4.631亿元。
目标公司上海兆景已于三幅地块上开发三个项目,包括位于上海马陆的一幅地块上的项目,建筑面积约46,157.98平方米,以及地下停车位及配套设施;位于上海马陆的另一幅地块上的项目,建筑面积约65,666.44平方米,以及地下停车位及配套设施;及位于上海嘉定工业区的一幅地块上的项目,建筑面积约49,032.41平方米,以及地下停车位及配套设施。
合景泰富表示,估计将自出售上海兆景事项录得亏损约1.39亿元。
此外,在在出售上海锦怡100%股权方面,合景泰富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苏州市合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德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买方嘉兴平安安住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平安创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目标公司上海锦怡置业有限公司订立协议。
据此,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而该等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销售股权,总代价约为4.26亿元.
公告介绍,于本公告日期,上海锦怡为合景泰富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分别由卖方一及卖方二拥有70%及30%股权,于2022年12月31日经审核资产净值为人民币3.146亿元。
于公告日期,上海锦怡已在位于上海嘉定工业区一幅地块上开发三个项目,详情如下:建筑面积约74,193.34平方米之项目,以及地下停车位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72,970.3平方米的项目,以及地下停车位及配套设施;及建筑面积约65,032.8平方米的项目,以及地下停车位,包括已售物业及余下未售物业。
合景泰富表示,估计将自出售上海锦怡事项录得收益约1.115亿元。
于出售事项完成后,合景泰富将不再于上述目标公司拥有任何权益,而目标公司的财务业绩将不再于公司财务报表合并入账。
关于此番出售,合景泰富表示,公司2022年度录得亏损净额98.42亿元,附息银行及其他借贷的即期部分为222.45亿元,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33.56亿元。为改善流动资金以满足集团的财务需要,一直积极按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最佳利益之条款,就资产物色潜在买家。而出售事项一经落实,将可让集团变现目标公司价值及改善集团流动资金。
阳光城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
5月14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示,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
根据公告,阳光城股票于2023年5月10日、5月11日及5月12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
其中5月12日,阳光城收市报1.01元每股,当日下跌4.72%。
此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作为阳光城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已到期未支付的债务本金626.32亿元,以及由于毛利率下降、存货跌价、利息费用化等因素影响,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25.53亿元,对阳光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同时,阳光城未按规定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对外部单位提供合计5.45亿元的担保,表明公司在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上存在重大缺陷,对阳光城2022年度出具了非标准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另外,阳光城2022年度因存在对外担保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被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之第八节9.8.1条,阳光城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外高桥回复审核问询函:A股定增募集资金投向4个建设项目 均属主营业务
5月14日,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回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此前4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说明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
外高桥回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334000万元,外高桥资管和投控集团通过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在本次发行后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48.64%。其中,投控集团在本次发行后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维持为5%。外高桥资管和投控集团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资金来源均为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
关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外高桥资管和投控集团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除外高桥资管和投控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关于本次募投项目,报告期内,发行人区域开发业务的存量土地及房产项目共计28项,其中已竣工9项,在建15项,拟建4项,包括住宅、商业、工业、公共设施等类型。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前述4个建设项目的主要考虑,是否均属于发行人主营业务。
外高桥回复,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4个建设项目,其中,新发展H2地块新建项目、D1C-108#~116#通用厂房项目、F9C-95#厂房项目为保税区内外的工业地产租赁项目,新发展H4-15地块新建项目为用于配套园区开发提供租赁住房业务的项目,均与公司在外高桥区域从事的区域开发业务紧密相关,均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告称,公司本次投资建设4个项目,主要考虑是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把握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智能制造等创新行业的发展机遇,全力推进外高桥产业园区经济结构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