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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洛江区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出炉!请看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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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家长注意啦!

洛江区2023年

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出炉!

请看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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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招生日程安排

(一)公办学校:

(二)民办学校:

6月25日—7月1日开始网上报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钉钉扫描区教育局提供的二维码按要求报名,及时跟踪民办学校录取、注册等工作。

二看招生变化要点

2023年秋季,我区公办小学、幼儿园招生办法总体延续2022年秋季做法,继续执行“划片、分类招生,稳步推进,平稳有序”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办法,明确工作要求。关注以下几点变化。

一是城乡生源不均更突显。随着城镇化发展及全面二孩”政策后的小学入学高峰期,适龄儿童入学人数增幅较大,但呈现出乡镇学校生源平稳,而城区学校生源数量激增。2023年公办小学计划招生108个班,其中城区小学招生57个班,比去年增加8个班。

二是增加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缴纳社保要求。今年随迁子女的监护人持“两证”的时间只要求达6个月及以上(“两证”签发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但新增其监护人一方须在洛江区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要求。

三是新增公办小学1所、小区配套园1所。新增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第二校区,计划招生6个班;万安第二中心幼儿园清源春晓园区,计划招生3个班。

四是幼儿园招生方面。在完成服务片区内适龄幼儿入读需求后,有空余学位可以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读。

三看年度招生工作方案全文

详见《2023年秋季洛江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泉洛教综〔2023〕31号)及《2023年秋季洛江区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泉洛教综〔2023〕32号)文件。

01

2023年秋季洛江区

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3〕3号)以及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3年秋季洛江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生原则

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教育公平,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因地制宜探索稳步推进“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招生入学的办法。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坚持规范招生,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二、招生对象

户籍关系在洛江区或居住在洛江区域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计划

根据各学校办学规模、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调查数据及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2023年秋季,一年级招生计划下达如下:

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16个班;

洛江区实验小学:12个班;

洛江区第三实验小学:7个班;

闽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7个班;

洛江区第二实验小学:9个班(校本部7个班,南山校区2个班);

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第二校区:6个班;

河市中心小学:18个班(河市中心小学7个班、河市第二中心小学4个班,梧宅小学2个班,白洋、坛顶、溪山、山边、新告小学各1个班);

马甲中心小学:21个班(马甲中心小学4个班,马甲第二中心小学5个班,第三中心小学3个班,四方、就南小学各2个班,三新、义山、文华、彭殊、霞侨各1个班);

罗溪中心小学:10个班(敬德中心小学4个班,柏山小学2个班,奕聪、世壁、翁山、洪德小学各1个班);

虹山中心小学:2个班(虹山中心小学、苏山小学各1个班);

四、招生服务区域

(一)城区学校招生服务片区

(二)非城区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以各乡镇学校公布为准。

五、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2023年秋季,我区公办小学招生办法总体延续2022年做法,继续执行“划片、分类招生,稳步推进,平稳有序”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办法,明确工作要求。

(一)优先招收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家庭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具体条件是:

(二)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及市、区级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的照顾对象,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确定优待照顾对象范围,优化细化入学程序,认真做好政策性优待照顾对象子女入学的统筹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符合教育优待照顾对象,要求在7月2 日之前,提交《洛江区公办学校教育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入学申请表》一式三份(单位意见、类别主管部门意见审核盖章)及相关佐证材料到区教育局初幼教股登记,经审核合格、局务会研究同意,发函至相关接收学校,再按照学校招生通告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名登记。

如果招生服务区域内满足以上(一)(二)类的适龄儿童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学校确定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没有被该校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接收入学。

(三)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和实际居住 “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户籍在我区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以上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如:集体户、投靠亲属落户、租住户、非住宅产权户等),家长要按时向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小学报名登记。学校在招收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以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后,有剩余学位的,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办法接收部分本类适龄儿童入学。未被接受入学的人员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四)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五)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万安街道辖区内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统一到洛江区第三实验小学申请报名登记。

河市、马甲、罗溪、虹山等镇(乡)的外来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由各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并配合做好区级统筹调剂的外来随迁子女入学安置,确保全区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随迁适龄子女应招尽招,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六、民办学校(小学)招生办法

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宣传,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为。2023年秋季,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一)核定招生计划。为进一步推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落实落地,区教育局根据各民办学校办学规模进行核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数以最终公布为准。

(二)核定招生范围。优先招收洛江区域内的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审批机关为泉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且在洛江区域内未招满的学校,要跨区招生,学校需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区教育局初步核定跨区招生的范围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向社会公开,但不得跨泉州市域招生。

(三)报名方法。为推行无纸化入学报名,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一要申请报名学生家长通过手机钉钉,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报名系统。 点击“我要报名”按钮,进入报名页面填写信息、上传报名资料、电子签名、点击提交(注意提示“提交成功”)即完成报名。

二要查询录取情况,按照以下方式查询:使用手机钉钉,扫描招生报名系统的二维码,点击“我要查询”按钮,进入录取查询的页面,输入报名时填写的监护人联系方式及学生的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即可查询学生的录取信息。查询结果后,点击“确认入学”按钮,并进行电子签名,确认学生就读录取学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区教育局提供的“钉钉二维码”服务平台进行登录报名。参加报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只能报1所民办小学,同时应向所属服务区公办学校报名。

(四)资格审核。区教育局审核各民办学校报名信息,对符合照顾对象资格进行公示审核结果。

(五)录取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派位录取。具体按以下批次顺序录取:第一批次:单列录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包括该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和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的用人劳动合同以及在当地缴纳社保等证明材料),采取线下审核公示单列录取。要求符合本批次的人员,需提交《洛江区民办学校(小学)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一式三份及相关佐证材料,到报名学校申请,由学校初审、汇总统一于7月7日前报送到区教育局审核确认,照顾人数直接从学校招生计划数中扣除,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第二批次:优先录取洛江区域内常住适龄儿童(指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区域内随迁适龄子女及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外籍适龄儿童)。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第三批次:若有剩余学位,录取洛江区外常住适龄儿童(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的跨区招生范围)。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和制定具体操作规则,并组织民办小学校长、学生家长代表、新闻媒体及公证机构全程参加,接受社会监督。录取结束,区教育局及时公布、下发各民办学校一年级新生录取名单,作为后续学籍录入核对依据,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经审核确定已录取的学生,同时按要求向市教育局反馈电脑派位结果以便查询。并要求学校及时通知录取对象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录取结果,同时做好录取通知书送达、入学需知等相关事项告知。

(六)报名注册。已确定录取到民办学校就读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到确认录取学校进行现场注册。已办理注册手续,即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不能再到公办学校入学。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

(七)补录协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向其审批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及补录方案,经批准同意后按规定补录,不得录取已被其他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补录对象应按时到录取学校现场注册,区教育局对初录对象注册情况再进行审核。

(八)注意事项。对于洛江区常住人口的适龄儿童,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不能再申请到公办学校就读;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

附件:

02

2023年秋季洛江区

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保障学前儿童受教育的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招生行为,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泉教初〔2023〕4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23年秋季我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在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入园。坚持规范招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二、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

(1)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儿童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

(具体招生服务片区及招生计划数详见附件1)

幼儿园在完成上述两部分招生对象后仍有学位的,应当积极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学。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四、招生程序和时间

(一)公办幼儿园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6月20日前: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5日-7月6日:各公办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于6月6日-7月1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

7月23日前:1.各幼儿园公布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等录取结果。2.如果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本园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园自定)。

8月1日前:各公办幼儿园分发录取通知书。

(二)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

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中心小学,由区直学校或中心小学统计汇总形成统计表报区教育局初幼教股备案。

附件:

来源:洛江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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