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4日讯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3月4日开幕。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俞培根表示,建议优化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路径,将政策惠及范围由正面列举制变更为负面清单制。
我国西部地区地域广阔,关乎国家总体发展。为促进西部地区加快发展,我国于2001年至2010年实施了首轮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定在西部地区开展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可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后,这一西部大开发配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两轮各为期10年的政策延续,目前政策执行截止时间为2030年12月31日。多年来,西部大开发政策为西部地区的繁荣发展作出了极大贡献,但随着时间推移,政策激励效果边际递减,征管实务中也存在诸多不便。
对此,俞培根表示,当前,我国正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着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西部地区底子薄、潜力大,新形势下,及时优化相关财税政策,推动西部地区加快发展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
针对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更新频度不高,难以及时跟上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一些需要大力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在较长时间里未被税收优惠政策惠及等问题,俞培根建议,将政策惠及范围由正面列举制变更为负面清单制,进一步提升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西部地区发展的推动作用,助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迈上新台阶。
据了解,负面清单制有利于提升政策的惠及范围,进一步为西部地区企业解绑减负、储能蓄势,将有力推动西部地区经济增长,并最终形成“放水养鱼、厚植税基”的效果。对负面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管理成本较低,且调整滞后对市场主体影响相对较小。将现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两目录调整为负面清单,能够更好统一执行标准,便于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减少征管实务中的人为判定,降低执行管理成本和涉税风险。企业享受政策的标准对应调整为负面清单所列产业的收入占比不高于某一比例,也避免了偶然额外收入导致无法享受政策优惠的情况。
俞培根表示,西部大开发配套税收优惠政策是经过历史检验的成熟制度,对其实施模式调整,开展经济效益评估的基础较好,有利于风险管控。且对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施模式的调整,不涉及新建税收制度,流程相对简单、实务推进较快,容易产生立竿见影的经济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