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平时有没有
在消费后对店家进行点评的习惯?
不少人会在社交平台
写下对店家的表扬、推荐
以及批评意见
但是周女士怎么也没想到
自己写的一条差评笔记
竟被索赔13.8万元
社交平台分享体验
却被商家“威胁”?
2022年8月,广西柳州准备生二胎的周女士打算为自己挑选一家靠谱的月子中心。借着去看望朋友的机会,她实地参观了两家月子中心,并搜索了多个点评平台,却发现商家底下的评论都是“清一色”的好评。
于是,2022年8月22日,周女士在自己的社交平台账号上发布了一条题为《进来聊聊你住过柳州最不满意的月子中心》的笔记,想要询问其他在月子中心坐过月子的宝妈们“柳州该上黑榜的月子中心有哪些”。
评论中,不少产妇都吐槽了自己坐月子的经历,涉及当地多家月子中心,也包括周女士在一胎时曾经住过的月子中心。
在网友们的评论下,周女士也根据自己了解的情况跟帖回复,并提到了自己曾住过的月子中心在时间安排、育婴室通风、噪音等方面的问题,以及宝宝吃奶、睡眠存在的状况。
半个多月后,这条笔记下面,又多了一条自称是这家月子中心的员工的评论。评论中,公开了周女士的姓名信息,并称“您和宝宝入住时的所有档案我们都还完整地存档着”。
两天后,该月子中心的官方账号再次评论称“如作者不删除不实言论,将发律师函”。
在周女士看来,大家都只是在分享自己真实体验,而商家的这两条评论,则像是威胁。
不少网友也认为,“不好还不让人说了”、“在这里发这么详细的个人信息,只会让后来的客户对你们月子中心更反感”。
一条笔记,竟引来了一张法院传票
本以为事情已经过去,今年1月,周女士突然收到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的传票。
这家月子中心状告周女士“刻意引导用户做出不利于月子中心的评论……导致多名用户在看到帖子之后不敢来该月子中心坐月子”。
该月子中心认为,周女士“违背事实的污蔑与诋毁”给其造成了“商业上可信赖利益的巨大损失”,并将周女士和社交平台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其删除笔记,并赔偿财产损失10万元、支付其为维权产生的费用3.8万元以及全部诉讼费。
周女士觉得“不可思议”。
周女士表示,自己发帖仅仅是为了通过交流,更真实地了解情况,“并非针对某一家月子中心。”
目前,这条笔记已被屏蔽,从周女士提供的截图来看,在评论中提及了多家月子中心,而针对原告月子中心的评论,也并非全为负面。
一审判决:未直接损害名誉
但应删除“笔记”避免造成误会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周女士在社交平台发布笔记,对月子中心的服务作出了评价,虽涉及大量对原告服务或产品不满意的部分,但作为消费者,发布这些点评内容的行为,“并未直接对原告名誉造成损害,不符合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因此,对于月子中心提出的“承担名誉侵权项下的赔偿损失”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但由于很多并未在月子中心消费的网友在周女士的笔记下评论、回复,“内容并未点评商家服务与产品、留言中不乏用词偏激及贬损内容,容易引起其他消费者盲目跟从造成误会”,因此,法院认为周女士应删除“笔记”内容,社交平台也应尽配合义务。
对于这样的审判结果,周女士无法接受:“我的笔记本身并没有问题,如果说某些评论存在问题,可以删除相关的评论。”目前,周女士已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5月9日,月子中心负责人李女士表示,周女士在笔记中提及的内容,以及其他网友在评论中提到的“宝宝肺炎”“餐食偷工减料”等,“都是不真实的”。李女士称,周女士坐月子期间,双方并未发生矛盾冲突,“宝宝护理得很好,也不知道为什么会在两年后,突然就在网上发布这些内容,我们也觉得很诧异。”
针对周女士质疑的月子中心公开其个人信息,李女士称这是员工的个人行为,“内容也是在确认周女士的身份,没有她理解(威胁)的意思。”
对于法院一审的判决结果,李女士表示,月子中心也将积极应诉。
不少网友表示
难道在商家有了不满意的体验
就不能进行点评?
对此,四川消委法律顾问谢文强律师认为,消费者发布点评,不仅有利于消费者行使监督权,促进商家改进服务,进而保护消费者权益,也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谢文强认为,“只要消费者不夸大事实、真实表述自身感受,则不构成侵害商家名誉权。”
你会在网络平台发布消费评价吗?
你有没有遇到过商家
要求删除评论的情况呢?
综合自封面新闻、网络评论
来源:上海新闻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