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现就2023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浙有善育”的要求,持续扩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积极推进阳光招生,不断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率。做好“入园一件事”等便民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善育的美好期盼。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自觉遵循幼儿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推动树立科学保育教育理念,不断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水平,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实施阳光招生。
(二)“户籍优先、统筹协调”原则。根据幼儿园资源,优先安排本地户籍幼儿,适度统筹安排在盐新居民随迁幼儿。
(三)“免试入园”原则。招生录取时不得对适龄幼儿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
三、招生对象
(一)县城区区域内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二)其他镇(街道)区域内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三)适龄幼儿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年满3周岁幼儿。
四、具体时间
五、报名登记办法
01
网上报名登记
本次报名登记为网上操作, 5月25日至5月31日,符合入园条件、申请在海盐县公办幼儿园就读小班的适龄幼儿,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APP“浙里办”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输入“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选择海盐县,在线办理,完成报名登记。
02
查询材料审核情况
6月1日至6月9日,信息验证与审核。家长需在此期间登录“浙里办”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报名登记的审核结果。
03
提交补充材料
未通过审核的,于6月10日补充上传具备该幼儿园报名资格的佐证材料,请在当天17点前完成。
(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操作。
(2)网上报名登记时间截止后,报名登记信息不能更改。
(3)同一幼儿只能在一所幼儿园报名登记,如重新选择幼儿园,前一选择将默认被放弃,请谨慎操作。
(4)参与“小县大城”人口集聚改革项目的居民名单由海盐县“小县大城”农房改造公寓式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其适龄子女如需在县城区区域内的公办幼儿园报名,须上传有关凭证:搬迁协议、网签合同以及幼儿户籍凭证(户主页、幼儿页),家长应配合做好凭证文本的查验工作。
六、招生录取办法
七、其他事项
幼儿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希望各幼儿园按上述意见认真规范、耐心细致地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也希望广大家长密切配合,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海盐县教育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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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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