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地税务局开始检查幼儿园财务,要求各学校(幼儿园)准备以下材料:
1.学校办学资质(法人证)
3.学校收费项目(含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协议)、依据或批准文件
5.水、电、气、暖收费和交费单据
7.其它资料
这次税局检查的目的,当地幼儿园投资人也没有说清,只是说好像是初步检查幼儿园收支是否平衡,后期要回访教师和家长,了解收费情况。
地方财政紧张,严格税务监管,自在情理之中。税务局检查幼儿园财务,是否为征税作准备?我认为可能性不大,因为有反面案例来证明。
2019年8月,周口市“川汇区综合治税办公室”通过召开“民办学校税收政策辅导会”、印发《致川汇区私立学校纳税人的公开信》逐校约谈、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等方式,要求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限期申报缴纳2017-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各校被核定3万至300万不等的税额。
当地多所民办园接到了“综合治税办公室”的通知单,要求一次性补缴两年多的税费,一所幼儿园要缴纳的金额少则四五万,多则十多万。
这次税收专项治理行动来得很突然,也是民办园办学多年以来首次面临如此要求,对税收行动的依据、所涉及税种,以及税额的计算方式等提出质疑。
周口市川汇区综合治税办公室向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突击征税一事,被行业组织关注及媒体曝光后,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党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并责成周口市税务局认真核实,迅速采取措施,控制舆情扩散,积极妥善应对。
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日前一份“豫税函〔2019〕191号”内部通报显示:“周口市川汇区向民办教育机构突击征税,是周口市川汇区综合治税办公室所为。对于这次税收专项行动,周口市川汇区税务局虽多次提出建议未被采纳,但汇报劝阻不力,且未向周口市税务局报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对周口市川汇区税务局和该局党委书记、局长李炜提出通报批评。要求周口市税务局引以为戒。”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要求各省辖市税务局,坚守依法行政的底线,妥善处理好政府综合治税办公室和税务部门的关系。不得随意采取大规模集中清欠、行业性大面积检查等与减税降费要求不符的做法。要求牢固树立舆情意识,坚持未雨绸缪、防微杜渐,一旦发现苗头性舆情隐患,要第一时间妥善处理,坚决防止负面舆情发生发酵。”
突如其来的税收风暴不但面临“名不正 言不顺”的质疑,更引发了当地民办园的恐慌,政策不稳、人心不定、信心不足,不利于公益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
当下,对民办教育的引导和规范依然面临很多难题,关键地方主官是否具备法治意识,能否坚持依法治教。
“引导”和“规范”是民办教育政策的两面,在各地的规范过程中,需要慎重考虑新政策是否符合教育相关法律,包括《民法典》《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政策?
还要评估新政策可能带来的影响与风险,是否影响广大群众的选择权与便捷性?是否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是否会影响举办者的合法权益与办园信心?
现实中,一些地方的非营利民办学校(幼儿园)在办理免税资格认定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阻挠,导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免无法享受,也无法向家长开具免税发票。
这是严重的歧视,严重违反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稳定的政策、完善的法治、和谐的关系,是学校(幼儿园)长期健康发展的关键,也是区域教育稳定发展的动力。虽然依法治教之路任重而道远,但是只要人心齐泰山移,坚持下去就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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