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邓如菲5月8日,扬子新材收深交所年报问询函。
年报显示,2021年4月,扬子新材完成对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收购,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滨南股份51%的股权,交易对手对滨南股份2021年至2023年业绩作出了承诺。扬子新材于2022年4月20日收到滨南股份转让方出具的《沟通函》,由于股份转让款项尚未付清,对方提出拟终止本次股权合作。
2023年2月,扬子新材终止上述股权合作的事项,扬子新材控股子公司将不再持有滨南股份51%股份,不再是滨南股份控股股东。但扬子新材仍为滨南股份提供担保3703.26万元,扬子新材应收应退回的滨南股权款及罚息余额3174.81万元。
据此要求说明筹划与滨南股份股权合作事项的详细过程,相关股权转让款项支付安排及公司未付清股权转让款项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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