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深化“校地协同、医教联合”工作机制落实,近期,市教委市卫健委联合印发《北京市中小学选聘卫生健康副校长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增强学校卫生工作力量,在全市范围内推动卫生健康副校长工作落地见效,努力构筑更加强大和安全的校园健康屏障。
方案指出,卫生健康副校长履职期间协助校长指导学校开展卫生与健康教育相关工作,工作职责包括:指导学校依照法律法规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指导学校提升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学生健康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健康宣教,按照学校需求协调医疗卫生资源指导学校开展其他卫生与健康教育相关工作。
方案指出,卫生健康副校长要加强对学校校医或保健教师工作的指导,定期参加学校行政例会,参与研究学校卫生管理、健康校园建设、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协调推动学校健全完善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应急协作体系,定期指导学校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提升师生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自救互救能力;协助学校对学生近视、肥胖、脊柱侧弯等健康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定期到学校现场指导卫生相关工作,关注学生用眼卫生、学生心理健康、学校环境卫生等重点工作的落实;定期组织召开健康相关工作座谈会或知识讲座,为中小学校医、保健教师等学校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卫生健康副校长由卫健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按照就近便利、精准有效的工作原则,从区级人员库中自主或者根据统一安排选聘卫生健康副校长。鼓励学校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领导班子成员或属地疾控部门、辖区内公立医院等单位符合条件的业务骨干担任卫生健康副校长。
下一步,市教委将会同市卫生健康委进一步明确卫生健康副校长工作要求,制定统一培训标准,推动卫生健康副校长规范有序开展工作。各区也将强化培训和评价考核,推动此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卫生健康副校长发挥最大作用和优势,更好地守护学生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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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实施方案的重点内容⬇⬇⬇
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深化“校地协同、医教联合”工作机制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公共卫生体系,全面提升师生健康素养,推动中小学校配备健康副校长,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专业力量,提升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能力和水平,全力打造健康安全的校园环境。
全市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卫生健康副校长履职期间协助指导以下工作:
(一)指导学校依照法律法规落实学校卫生工作。
(二)指导学校提升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三)促进学生健康管理工作。
(四)指导学校开展健康宣教。
(五)按照学校需求,协调医疗卫生资源指导学校开展其他卫生与健康教育相关工作。
(一)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热心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
(二)具有医学背景,掌握专业技能,熟悉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
(三)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能胜任卫生健康副校长岗位职责相关的指导工作。
(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符合上述条件,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退休人员也可以经卫健行政部门推荐担任一个任期的卫生健康副校长。
(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商卫健行政部门制定本区卫生健康副校长聘任计划,确定符合条件的聘任人选,组建区级人员库并进行动态调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按照就近便利、精准有效的工作原则,从人员库中自主或者根据统一安排选聘卫生健康副校长,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聘任人选,颁发聘任证书。学校要将聘任情况向属地教育、卫健行政部门备案。
(二)鼓励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领导班子成员或属地疾控部门、辖区内公立医院等单位符合条件的业务骨干担任卫生健康副校长。
(三)卫生健康副校长任期一般为两年,可连续聘任。如在任期内因工作变动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做此项工作,应及时进行调整。
(四)卫生健康副校长不占学校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纳入所在派出机构工作绩效,工作任务计入所在派出机构工作量,实行非坐班制。
来源 首都教育
编辑 高珊珊
流程编辑 严圣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