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华彬集团实际控制的合资公司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及华彬旗下销售公司生产销售侵权商品“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以下简称涉案红牛)的红牛商标侵权纠纷又迎来最新进展。
4月12日,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黑龙江高院)就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丝公司)针对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或北京红牛,由华彬实际控制)、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红牛销售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红牛公司)(前述两家公司均由华彬集团全资控股,以上主体简称三被告)侵害红牛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2017】黑民初12号):
合资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侵犯“红牛”系列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北京红牛销售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红牛”系列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同时判决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天丝公司经济损失1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