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世纪华通旗下盛趣游戏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做出的沪0115民初45863号案一审判决,判决认定“龙之谷”“华昌龙之谷”乐园侵害《龙之谷》商标权,并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盛趣游戏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603000元。本案是网络游戏行业首次针对游乐园侵害知名网游商标权进行维权的胜诉判决。
龙之谷端游宣传图
一审判决出炉 《龙之谷》IP维权再下一城
据悉,自2020年起,本案被告名下涉案游乐园先后以“龙之谷”、“华昌龙之谷”进行命名并进行大量宣传推广。经盛趣游戏发现后立即向被告正式函告要求其停止商标侵权行为,然则被告在收到相关函件后拒绝整改,公司遂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期间,公司对“龙之谷”、“华昌龙之谷”乐园及其相关网页、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抖音短视频等相关平台内容进行大量实地及网络证据保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被告在游乐园内部显著位置标示“龙之谷”字样,在宣传中突出使用“龙之谷”、“华昌龙之谷”等字样,并以“华昌龙之谷”、“南京华昌龙之谷”为名注册微信公众号和新浪微博账号等行为侵害了盛趣游戏的《龙之谷》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龙之谷》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且“龙之谷”商标获评“上海好商标”并入选《第八批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故判决被告赔偿盛趣游戏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603000元。
再树网游IP维权新典范 世纪华通秉持以虚强实的赋能理念
作为世纪华通集团旗下盛趣游戏维权取得又一重大成果,“龙之谷”乐园侵权一案甚至在整个网络游戏行业都具有典型的意义。
华昌龙之谷侵权图片
这个意义在于本案是网络游戏行业针对主题乐园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知名游戏名称构成商标侵权的典型案件,对于业界维权具有示范作用。其次,本案高度认可了《龙之谷》游戏商标的知名度,将《龙之谷》商标作为“上海好商标”及《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所具有的知名度作为案件审理的重要考量因素,系对《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商标重点加大司法保护力度的样板案例。
与此同时,“龙之谷”乐园商标侵权案作为盛趣游戏针对“龙之谷”电影著作权侵权案维权成功后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再次彰显公司保护知识产权成果的决心与力度,以及全方位、多角度维护《龙之谷》IP市场价值的行动。
事实上,盛趣游戏乃至整个世纪华通集团,多年来都在为保护旗下知识产权做出努力,并且不断通多更丰富、创新的形式和内容,提升IP的市场影响力。如本案涉及到的文旅领域,世纪华通秉持以虚强实的理念,积极利用自己的优质IP赋能线下实体,目前公司已经构建了一套完整的文旅元宇宙的开发方案,并和全国多个知名地区和景点达成合作,加速传统文旅、商业体的赋能。而对IP强有力的维权和保护,则为世纪华通打开更多IP走向线下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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