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4月24日讯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发布的消息显示,北京七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处罚。
根据处罚信息,北京七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6月13日生产的规格型号:500ml/瓶,酒精度:43%vol的北京二锅头酒经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 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标签明示值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3年1月31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类别:食品复检,检验结论:该样品经检验,所检项目中酒精度不符合GB/T 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产品明示标签标识标准要求。
经查,北京七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生产了规格型号:500ml/瓶,酒精度:43%vol的北京二锅头酒53箱,共计636瓶,以上批次北京二锅头酒自2016年至2020年用于送检、公司内部发放福利、招待用酒和样品使用,并未向市场销售,共计使用28箱,即336瓶;自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在市场上销售,共计销售25箱,即300瓶;2023年1月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积极采取召回措施,对售出的不合格北京二锅头酒进行召回,召回5箱,共计60瓶;以上批次的北京二锅头酒以70元/箱的价格销售5箱,销售金额为销售单价70元/箱乘以销售数量5箱,共计350元;以60元/箱的价格销售20箱,销售金额为销售单价60元/箱乘以销售数量20箱,共计1200元;2023年1月20日收到召回的产品5箱,退费经销商300元;因此实际销售金额为销售总额1550元减去退费300元,共计1250元。
接到不合格报告后,北京七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向北京市和天津市相关检验机构送检共8瓶产品,目前库存52瓶。北京七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北京二锅头酒货值金额为平均销售单价62元/箱乘以生产数量53箱,共计3286元,不足一万元;违法所得为实际销售金额,计125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项,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责令北京七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