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速天气 资讯 涉未披露相关事项 海航投资陶琰、朱西川被警告并处以50万罚款

涉未披露相关事项 海航投资陶琰、朱西川被警告并处以50万罚款

观点网讯:4月23日,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观点新媒体从中获悉,海航投资于2021年12月16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2年8月25日,海航投资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海航投资于2022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据该决定书,海航投资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存在4笔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的关联担保事项。

近日,海航投资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海航投资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海航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海航集团-事业部/产业集团单体公司三层管理结构实际管理下属公司。在财务上施行全集团一体化、垂直化、三层式控制及管理;在资金上施行现金流一体化管理,资金由海航集团统一调拨;在人事任免上由海航集团统筹制定管理制度,统一任命定岗。海航投资属于前述单体公司,在财务资金管控方面缺乏独立性,其对相关关联方的担保事项等,均在海航集团的组织及操控下完成,由此导致海航投资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关联交易和股权转让事项。

根据该决定书,海航投资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存在5笔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的关联担保事项。此外,海航投资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自身20.27%股权出售相关事项。

其中,陶琰作为时任监事、合规法务部总经理,知悉并参与审批其任职期内发生的担保、关联交易事项,为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及年报、2020年半年报及年报、2021年半年报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朱西川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知悉并参与审批其任职期内发生的股权转让事项,为任职期内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最终决定:对陶琰、朱西川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jsu173.com/alarm/a29984.html

涉未披露相关事项,海航投资陶琰、朱西川被警告并处以50万罚款

极速天气后续将为您提供丰富、全面的关于涉未披露相关事项,海航投资陶琰、朱西川被警告并处以50万罚款内容,让您第一时间了解到关于涉未披露相关事项,海航投资陶琰、朱西川被警告并处以50万罚款的热门信息。小编将持续从百度新闻、搜狗百科、微博热搜、知乎热门问答以及部分合作站点渠道收集和补充完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