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权衡财经iqhcj研究员 余华丰
编:许辉
4月18日,电池级碳酸锂公开市场报价来到18.75万元/吨,从最高点时的每吨60万元到跌破19万元,累计跌幅已接近7成。而行业里的实际成交价已来到约16万元/吨。动力电池中,碳酸锂占据约35%的成本,新能源整车成本的40%-60%是动力电池成本。2个月前宁德时代用20万元/吨的价格锁定“锂矿返利”合作车企成为虚无。产能占全国的40%的宜春云母提锂企业诸多企业选择了停产。
配套新能源锂电池的苏州华一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机构为国盛证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拟发行数量不超过1,7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拟投入募集资金8亿元用于年产116,500吨新能源锂电池电解质及添加剂项目。
华一股份第二大股东系公司上游供应商,王氏控股近六成;受制于行业景气度,毛利率波动大,第一季度预计营收净利双降;上游供应商集中,前五大供应商多现零人社保;产能充足募资扩产,行业波动可持续性经营风险不小;沦为环保处罚专业户。
第二大股东系公司上游供应商,王氏控股近六成
公司前身华一有限成立于2000年7月18日,成立时公司名为太仓港益友助剂有限公司,由王振一和王振宇以货币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2020年9月,创业板上市公司奥克股份作为产业投资人通过增资和股权受让成为公司股东。2020年9月1日,王振一配偶顾红霞将其所持242.4万元出资以人民币4,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奥克股份;奥克股份以货币增资2,730.77万元的价格增加注册资本165.54万元,由原1,000万元增至1,165.54万元。2021年8月10日,华一有限进行股改。
2021年12月,中化高新、太仓泓利、毅达化工、毅达创业、产才融合和武汉高轩以财务投资者的身份通过增资成为公司股东。2021年12月27日,华一股份同意公司新增股本510.00万股,股本由4,590.00万股增加至5,100.00万股,增资金额合计17,778.60万元,其中中化高新认购172.117万股,太仓泓利认购143.4308万股,毅达化工认购78.5802万股,毅达创业认购78.5802万股,产才融合认购28.686万股,武汉高轩认购8.6058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曾与中化高新、太仓泓利、毅达化工、毅达创业、产才融合和武汉高轩签署的对赌协议、特殊股东权利条款均已约定解除。
华一股份控股股东为王振一,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王振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3,628,533股,占比为46.33%,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振一、顾红霞夫妇。王振一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顾红霞与王振一为夫妻关系,直接持有公司4.83%的股份。王振一、顾红霞夫妇合计直接持有公司51.16%的股份,直接持有及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公司58.50%股份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顾琛、叶芳和王振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振一、顾红霞夫妇的一致行动人。王振宇系实际控制人王振一的弟弟,顾琛为王振一与顾红霞之女。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顾琛、叶芳和王振宇分别持有公司4.25%、1.54%和1.54%的股份。
2022年3月3日,王振一、顾红霞与顾琛、王振宇和王小龙分别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以及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稳定性、持续性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王振一与顾红霞、顾琛、王振宇、王小龙拟在公司股东大会中采取一致行动,以协调在重大问题决策中的行动。协议签署后王振一、顾红霞能够支配的公司股权表决权比例达到58.50%。2023年1月,王小龙因病去世,王小龙持有的华一股份股权全部由其配偶叶芳继承。2023年1月18日,王振一、顾红霞与叶芳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其内容与原王小龙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一致。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奥克股份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31.50%。奥克股份系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代码为300082,主要从事环氧乙烷、乙烯衍生绿色低碳精细化工高端新材料的研发与生产销售,为公司上游供应商。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奥克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向其采购碳酸二甲酯。
受制于行业景气度,毛利率波动大,第一季度预计营收净利双降
华一股份的主要产品为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3C产品及储能等领域,当前以新能源汽车所用的动力电池为主,因此公司业务发展受新能源汽车行业景气度影响较大。2019年,随着国内补贴退坡政策的出台,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双双下降,2019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同比下滑4%。2020年下半年开始,新能源汽车市场逐步回暖,2020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同比增加10.9%。2021年,在全球碳中和浪潮下,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持续增加,产销继续创新高,全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54.5万辆和352.1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60倍和1.58倍,产销继续刷新纪录。
2020年-2022年,华一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173亿元、5.118亿元和3.953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382.00万元、1.802亿元和1.058亿元。2023年第一季度,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6,900至7,0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3.25%至63.78%;预计可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00至1,6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7.45%至78.86%;预计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00至1,6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7.38%至78.79%。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产品为碳酸亚乙烯酯和氟代碳酸乙烯酯,是锂电池电解液主要添加剂。公司营业收入基本来源于两种产品,导致公司对下游行业需求依赖程度较高,整体抗风险能力不足。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广泛应用于电解液添加剂产品,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分别为1.109亿元、5.04亿元和3.952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49%、98.48%和99.98%,构成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
报告期内,华一股份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4.02%、54.66%和37.63%,存在一定波动。主要受添加剂市场供需关系变化的影响导致主要产品价格有所波动,进而导致主营业务毛利率产生一定波动。2022年度,其他业务毛利率较高,主要为废品销售,金额较小。
对比可比同行,公司资产总额、营收净利润均低于华盛锂电、瀚康化工。
上游供应商集中,前五大供应商多现零人社保
报告期内,华一股份向前五大供应商的合计采购额分别为5,550.04万元、1.901亿元和1.176亿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4.04%、82.23%和60.45%,公司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氯代碳酸乙烯酯、三乙胺等,其中以氯代碳酸乙烯酯占比最大。
2020年和2021年公司第一大、2022年第二大供应商为宜兴市华燕达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向其采购主要原材料氯代碳酸乙烯酯,公司与宜兴市华燕达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的采购金额分别为3,503.99万元、1.389亿元和3,519.37万元,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46.75%、60.10%和18.09%。宜兴市华燕达化工材料有限公司2019年-2021年社保缴纳人数分别为8人、2人和8人。报告期内,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公司通过供应商以及其他单位取得银行贷款,涉及金额合计为4353万元。
苏州祥煦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为公司2021年和2022年前五大供应商之一,公司向其采购氯代碳酸乙烯酯金额分别为1095.13万元和3719.45万元。查公开资料显示,此供应商2021年社保缴纳人数为0人。
郑州新恒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25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为公司2020年-2022年前五大供应商之一,公司向其采购氟化钾金额分别为641.15万元、1312.18万元和1824.46万元。2020年和2021年社保缴纳人数均为0人。
确山宏益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华一股份2020年和2021年第二大、2022年第四大供应商,公司向向其采购三乙胺金额分别为658.10万元、1518.72万元和1747.39万元。2020年-2021年社保缴纳人数均为0人。
产能充足募资扩产,行业波动可持续性经营风险不小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116,500吨新能源锂电池电解质及添加剂项目”,该项目拟新增年产60,000吨氯代碳酸乙烯酯、10,000吨氟代碳酸乙烯酯、10,000吨碳酸亚乙烯酯、6,000吨1,3-丙烷磺酸内酯、10,000吨六氟磷酸锂、5,000吨二氟磷酸锂、12,000吨氟化钾、3,500吨氟化锂。公司于2021年正式启动华一锂电募投项目”,项目完工投产后将实现主要原材料自主生产,帮助公司及时抢占增量市场。
报告期内,华一股份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和产能利用率情况中,VC的产能1000吨前,报告期前两期产量仅过半,虽然2021年超过产能进行了80吨的外购,但2022年上半年产能仍仅70.83%。FEC的产量更是爬升后跌落。
从报告期华一股份的产能利用率上看,虽然报告期内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快速增长,下游客户对公司添加剂产品需求量不断增加,公司业务规模增长较快,产能利用率总体呈现上升的趋势。但总体上呈现着产能充足的现象,按现在锂价的连续下跌,虽有益于做大规模,但业绩问题和毛利率将难以可持续性经营。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金额主要为资金拆借余额。2019年末,太仓原上塑料工程有限公司、王振一拆借余额分别为3,022.61万元、345.17万元;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吉林苏科化学有限公司拆借余额分别为359.25万元、787.08万元和805.67万元。
沦为环保处罚专业户
2019年1月25日,江苏省太仓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安监罚[2018]313号),认定2018年8月27日华一有限销售危险化学品联苯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于2018年7月21日过期,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江苏省太仓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华一有限作出了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及违法所得0.80万元,并处罚款10.0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10月26日,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20年7月6日环境局对华一有限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华一有限不按规定设置排污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华一有限作出了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8.00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太仓市消防救援大队于2021年1月8日出具的《太仓市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行罚决字[2021]0003号),2020年11月13日太仓市消防救援大队对华一有限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华一有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屏蔽故障点,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太仓市消防救援大队对公司作出1.00万元的处罚。
早在2014年,华一股份在2014年度太仓市企业环保信用评价里等级为黄色级别。而2016年8月6日因其废气扰民被投诉,执法局对其检查时发现厂区内部分危险废物露天堆放,并有异味产生,太仓市环保局已于2016年7月4日对其进行了立案处罚。现场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严格按照危废储存规范要求整改后才可恢复生产。2016年,太仓市环保局连续对其出示太环行罚字第159号、太环行罚字第第124号和太环行罚字第185号三张行政处罚,分别因其建设项目发生变动后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危废露天堆放和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分别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伍万元整和拾万元整。
2019年10月太仓市固废危废环境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情况中,华一股份的隐患多达15条之多,被要求2019年11月30日前整改到位。
吉林苏科化学有限公司为华一股份参股20%的子公司,据吉市环罚〔2021〕ZD3号文件显示,吉林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8月26日,因其擅自倾倒、丢弃废弃的压滤机滤布和1-氨基蒽醌包装袋,对其处罚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