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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林内被行政处罚,因损害竞争对手商品声誉

乐居财经4月17日,据企查查,上海林内有限公司新增1则行政处罚。

该行政处罚事实为,当事人在对比实验中未对威能“TURBOMAX”产品进行正确操作,同时片面强调分段燃烧技术的优越性,具有误导性,损害了威能品牌的相关商品声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之规定,构成商业诋毁行为。

因此,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林内做出罚款25万元的处罚。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沪市监总处﹝2023﹞322022000246号,处罚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

据乐居财经了解,上海林内成立于1993年9月28日,注册资本970万美元,法人代表为张新明,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各类燃烧器具、家用电器、太阳能设备、厨房设备等。目前,其大股东为日本林内株式会社,持股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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