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阳市卫生健康委联合财政局印发《沈阳市发放三孩育儿补贴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三孩育儿补贴的具体发放条件和补贴标准。
夫妻双方均为沈阳市户籍,共同合法生育三孩并落户沈阳市的家庭每月可领取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止。
此前,沈阳在《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中,已提出对三孩家庭每月发500元补贴。 此次印发的《实施方案》是对三孩育儿补贴的具体细化,以推动三孩育儿补贴政策切实落实落地。
《实施方案》明确,孩次计算原则是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双胞胎、多胞胎按子女个数计算。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夫妻收养的子女、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均不计入子女数。
育儿补贴计发时间从2023年1月20日起计算。也就是说,该日出生且在沈阳市公安部门办理出生落户的三孩,自出生当日起计发育儿补贴,截至该子女满3周岁之日止发;未满3周岁的,从2023年1月20日起计发,截至该子女满3周岁之日(未满3周岁不足1个月的按照1个月计算)止发;户籍从市外迁入沈阳市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育儿补贴,自第三个子女户籍迁入沈阳市当日起计发,截至该子女满3周岁之日(未满3周岁不足1个月的按照1个月计算)止发。
《实施方案》对该补贴的申请方式和资格确认也予以明确。育儿补贴金政策按照居民自主申请的原则实施。符合条件的家庭,在三孩未满3周岁前,夫妻双方填写申请表一式二份,向三孩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离婚的、丧偶的由抚养该子女的一方申请;夫妻双方死亡的由该子女的监护人申请。如婚姻发生变动或第三个子女户籍在本市迁移的,申请人重新进行申请。
申报资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丧偶的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户口簿;夫妻结婚证(申请时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夫妻共同依法生育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生育登记单。以上资料均需在审核时查看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应当在具备三孩育儿补贴发放资格且三孩未满3周岁前进行申报。当年6月30日前未申报的,可在下一年度进行补发。资金发放采用按月计算、每年发放1次的方式进行发放。
具体方案如下
沈阳市发放三孩育儿补贴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委发〔2023〕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沈阳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放人员条件和补贴标准
(一)基本条件
夫妻双方均为沈阳市户籍,共同合法生育三孩并落户沈阳市的家庭。
(二)孩次计算原则
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双胞胎、多胞胎按子女个数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三)计发时间
发放育儿补贴从2023年1月20日《实施方案》文件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四)补贴标准
对夫妻双方共同依法生育三个子女的本地户籍家庭,三孩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止。
二、申请方式及资格确认
(一)申报地
育儿补贴金政策按照居民自主申请的原则实施。符合条件的家庭,在三孩未满3周岁前,夫妻双方填写申请表一式二份,向三孩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离婚的、丧偶的由抚养该子女的一方申请;夫妻双方死亡的由该子女的监护人申请。如婚姻发生变动或第三个子女户籍在本市迁移的,申请人重新进行申请。
(二)申报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在审核时查看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三)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应当在具备三孩育儿补贴发放资格且三孩未满3周岁前进行申报。当年6月30日前未申报的,可在下一年度进行补发。
(四)资格审核
三、资金发放
(一)资金来源
三孩育儿补贴所需资金由区、县(市)财政承担,市财政对区、县(市)财政实际补助金额给予50%补助。
(二)资金发放
采用按月计算、每年发放1次的方式进行发放。上一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为一个补助周期。各区、县(市)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资格确认工作,按照工作要求上报发放人员花名册及汇总表,经市卫生健康委核实后向市财政局申请市级资金拨付。各区、县(市)10月底前将三孩育儿补贴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把政策口径,做好宣传发动,积极筹措资金,确保三孩育儿补贴足额按时发放到位。要强化对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申报对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补贴资金损失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来源:沈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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