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府规〔2019〕11号)《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3〕10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一、基本原则
2023年杨浦区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外区、居住在本区,或者户籍在本区、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街道的,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凭户口簿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局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二、实施办法
(一)统筹入学基本方式
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人户分离”),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在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时选择“居住地入学”,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原则,按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房产证性质、监护人情况和实际居住年限长短等在区域内学校统筹安排。
(二)登记报名
(三)提交人户分离材料
今年继续实施2022年推出的“可凭网签合同办理入学”的便民措施。
(四)公办小学验证
(五)公办小学验证点
统筹安排入学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通过区指定地点办理验证手续。
注:根据2019年4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五角场镇建制设立长海路街道办事处的批复》(沪府〔2019〕31号)文件的相关精神,原五角场镇现改为长海路街道。
三、工作保障
区教育局加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学校确定招生方案,开展相关培训,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督查。
四、相关信息
教育局信息发布形式: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专栏-杨浦招生与考试栏目-小学招生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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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杨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