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兰兰 3月30日,雷曼光电发布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据公告,报告期内,雷曼光电经销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85.18%、91.50%、95.38%和97.62%,大幅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其中对OEM/ODM集成商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为76.32%、78.85%、74.19%和76.91%;公司交易500万元以上的客户共115家。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71.68%、64.87%、56.91%和71.44%。会计师2019年至2021年年报审计对外销客户发函,发函占外销收入比例为36.71%、56.42%和71.20%,回函相符占外销收入比例为23.53%、53.20%和65.77%。
雷曼光电被要求,按销售规模进行分层,披露经销客户结构及数量,包括各层经销客户总数、新增及退出经销客户数量、OEM/ODM集成商客户数量、境外经销客户数量、各类型客户合计及平均交易金额,并结合下游市场容量、客户业务模式、行业特点、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经销客户数量较多、且收入占比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经销收入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及真实性。
结合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情况,说明公司海关出口数据、出口退税金额、境外客户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函证情况与发行人外销收入是否匹配;结合未回函及回函不符的客户名称、差异金额、差异原因、期后回款情况,针对境外客户未回函及回函不符的情况采取的替代性程序及其充分性等,说明公司外销收入的真实性。
相关公司:雷曼股份sz300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