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科华3月27日晚间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和解备忘录及撤回仲裁反请求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内容,*ST科华已与彭年才、李明、苗保刚、西安昱景同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等天隆公司少数股东经友好协商,各自同意撤回双方之间所涉的SDV 20210578号争议仲裁案的全部仲裁请求和仲裁反请求,并达成《SDV20210578号争议仲裁案和解备忘录》。
撤回仲裁有利上市公司发展
分析认为,双方同意撤回仲裁案件并达成和解,标志着*ST科华与天隆公司少数股东的关系已得到改善,各方都认识到只有减少摩擦,共同维护上市公司发展环境,不断做强做大上市公司才更加符合各方利益,预计未来各方商讨争议事件时都会以不影响上市公司发展为前提。
去年11月,西安天隆、苏州天隆分别召开了董事会及股东会选举,*ST科华顺利对天隆公司董事会恢复控制,加上此次各方又在争议仲裁案上达成和解,将更加有利各方今后在天隆公司及上市公司发展方面形成合力,共谋发展,助力科华生物朝着全球领先的IVD企业更进一步,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终止重组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同日,*ST科华董事会还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解除双方于2022年9月27日签署的《关于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以及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书》。
*ST科华表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筹划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推进本次交易工作,但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无论是对上市公司的发展还是对中小股东的利益来说都是负责任的决策。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2022年年报各方面指标符合条件,*ST科华已向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申请,而随着双方争议仲裁案件得到有效解决,此举无疑将进一步加大了公司成功“摘星脱帽”的胜算。与此同时,随着公司与天隆公司少数股东关系的改善以及“摘星脱帽”的实现,*ST科华可将更多精力和资源投入到生产经营,通过不断做到上市公司业绩和价值来实现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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