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1月10日讯 今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布相关处罚信息显示,李思垚对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未及时掌握信托存续项目的风险变化、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负有直接责任,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项,对其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中国网财经了解,2021年7月,原上海银保监局公布相关处罚信息显示,中泰信托存在2017年至2019年,对委托推介机构监督管理严重不审慎;2018年至2019年,未及时掌握某信托存续项目的风险变化状况;2017年至2019年,对某信托计划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等主要违法违规事,上海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项、《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责令中泰信托改正,并对其处罚款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