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
教育部、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
《校外培训机构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明确中小学校不得
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还有哪些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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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开展校外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活动,通知明确机构应当设置独立的财会部门,不具备单独设置财会部门条件的,应当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通知明确资金筹集方面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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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教育部网站
美编 傅可涵
一审 小向
二审 小鱼 三审 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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