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的消费行为都是对ESG的投票,这是从消费者的角度来去要求带动企业去向ESG方面发展。”香港大学中国商业学院ESG中心主任施涵在“2023大湾区可持续金融论坛”期间,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消费者,特别我们公众,对环境产品、可持续产品的绿色溢价水平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决定因素。如果我们不愿意为任何的环保产品、可持续产品付出任何额外的成本的话,那我们是比较难推动企业ESG的实践的。”施涵进一步指出。
10月27日上午,由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办,社会价值投资联盟、21世纪经济报道、香港中文大学高等金融研究院联合承办“2023大湾区可持续金融论坛”在深圳罗湖开幕。本论坛是“2023大湾区可持续发展系列活动周”的首发活动,活动周期间将举行系列活动,邀请政府机构、学术界、金融界、产业界等领域重磅嘉宾,就上市公司ESG价值路径等热点话题进行探讨。
香港处在粤港澳大湾区ESG发展实践的前沿。今年4月,港交所发布了《咨询文件:优化环境、社会及管制框架下的气候信息披露》,宣布参考“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和“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的相关国际标准,建议所有发行人在其ESG报告中披露气候相关信息。
施涵对记者表示,香港的ESG监管以及ESG信息披露方面在亚太地区走在前列。他认为,许多香港本土和内地在港上市的企业,无论是在ESG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还是ESG报告发布方面高质量,都是内地企业学习的榜样。
近年来,ESG成为中国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标志。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数据显示,超过1700家上市公司单独编制并发布2022年ESG相关报告,占比34%,但整体仍低于全球平均水平。
对此,施涵指出,只有提出强制性方面的要求,才能让我国企业ESG信息披露水平实现真正突破。
香港在ESG实践方面有先进经验
《21世纪》:香港处在粤港澳大湾区ESG发展实践的前沿,香港和香港企业在ESG方面的前沿实践对内地企业有什么可以借鉴的经验?
施涵:香港的ESG的监管以及信息披露方面在整个亚太地区是走在前列的。我们看到其中呈现出一批包括香港本土和内地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做得非常有特色。
实际上ESG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帮助企业可持续发展。所以,我们往往看到发展时间比较长的公司,它们往往带着比较强的ESG基因,这也是企业能够长期发展的根本原因。
在香港的企业里面,你会看到有一些企业的发展时间确实是比较长,包括中华电力,太古地产,还有较晚成立的港铁这类型的公司,它们无论是在ESG管理,还是ESG报告方面,都非常值得我们内地企业学习借鉴,特别是像我们内地企业面临的一些难点,包括范围三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如何真正开展好TCFFD,即和气候相关的财务信息披露,在这些方面我觉得有几家香港公司是远远走在前面的。
中国内地在香港上市的企业里面,面对要求远比我们中国内地证券交易所严格的ESG信息披露管理和信息披露指引,也有一些企业能够脱颖而出,包括中集集团、联想这些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内地企业。我觉得这也是可供其他内地企业学习ESG管理经验和信息披露质量的例子。
强制性要求是提升ESG信批水平关键
《21世纪》:如何提升我国企业ESG的信息披露水平?
施涵:总的来讲,在上市公司的层面上,我们国家的上市公司无论是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ESG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整体披露的比例大概也就30%多,是低于国际的平均水平的。
如果从质量角度来看,可能存在的问题更大,因为这些报告往往更加符合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比较强调在公益慈善上的活动,包括定性地讲一些好人好事,但是这些报告大多都缺乏投资者真正所关心的方面,比如真正能够对企业ESG的绩效或者风险起到作用的。在ESG议题方面,在实质性的信息披露,特别是定量信息披露方面,差距是非常大的。
我们国家的公司在ESG信披方面的要求,可以先借鉴香港交易所和其他世界领先的交易所。只有对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或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进行强制性要求,才可以突破我们原来一直徘徊在30%多的信息披露水平。
同时,要提供更明确的披露指引。指引不明确,企业之间往往就会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性地去披露一些对自己有利的信息,避开一些对投资决策来讲非常重要,但是并不有利于企业形象的信息。
在最新的ISSB细节指导下,根据中国的特点,然后逐步推出强制性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指引,可以给有些企业一些过渡期,并不是要一步到位,但是需要明确这个信号。如果还是在自愿性披露的情况下,你会发现我们在ESG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问题上还是很难有大的突破。
公众对企业践行ESG理念有重大影响
《21世纪》:企业绿色转型单纯依靠企业意愿难以推进。应该如何从不同方面鼓励、激励企业主动践行ESG理念,助力国家实现碳中和?
施涵:各个国家的经验都表明,靠企业自愿去做ESG工作,或者是推可持续发展工作,效果肯定是很差的,所以政府的法规和标准就变成了一个最低的要求。
欧盟发布《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一下子就是把原来大概1万家企业的要做可持续发展报告,推升至接近5万家,这就是法规的要求,它不仅要求可持续发展报告数量上有非常大的增加,同时对报告质量的要求,包括一些关键信息的披露,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指引。
我们国家到现在为止,实际上还缺乏一个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法律,我们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方面往往是通过政策的角度推动。
实际上很多国家,包括亚洲国家都有专门的针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法律,这样的话,企业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就明确知道自己有法律责任,弥补现在环境信息披露的不足。所以第一个关键方面就是政府的推动,法规和标准是最前提的条件。
第二个就是非政府机构,非政府机构在国际语境下发挥了特别重要的作用,它们在社交媒体上发起了一些行动。同时它们通过法律诉讼,关注一些比较大的企业做得不好的方面,包括气候变化。国际上,大型企业是非常关注这些行动的,这种关注甚至超过了对其他媒体的关注。
从理论上讲,实际上推动企业ESG最有力的行动者是谁?实际上是我们个体。我们通常认为个体和公众好像对企业的ESG方面没有什么重大影响,但我觉得个体实际上都是消费者,每一次的消费行为都是对ESG的投票,这是从消费者的角度来去要求带动企业去向ESG方面发展。
现在很多的企业会认为,如果采用更高的ESG标准的话,就会增加成本,下游的客户、消费者也不会给我买单,从这种角度来讲,我的竞争对手就会取得更加大的优势。所以,消费者,特别我们公众,对环境产品、可持续产品的绿色溢价水平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决定因素。
如果我们不愿意为任何的环保产品、可持续产品付出任何额外的成本的话,那我们是比较难推动企业ESG的实践的。
我们每个人实际上又是投资者,如果我们每个人把我们自己的投资和ESG关联起来,那又会很大程度上带动绿色金融、可持续金融的发展。
从国际和市场角度,推动企业ESG实践最大的动力来自两方面,一个就是金融机构绿色金融的力量,因为金融机构他把ESG的准则纳入到投资决策行为后,就会要求它的被投资对象更好地去开展ESG的资金管理。另外一个就是证券交易所,它要求上市公司的信批,证券交易所如果能比较强有力推动上市公司的信批的话,往往能看到实体企业会更好地去开展ESG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