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23日讯 近日,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因报销事项与实际经济事项不符,中国银保监会淄博监管分局决定责令改正,并处11万元罚款。
经查,中路保险淄博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2022年1-5月,中路保险淄博中支在某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车险业务中,账内支付手续费14365.22元,账外进行了手续费加投,共涉及账外手续费21164.15元,其中,已实际支付账外手续费17501元,剩余3663.15元尚未结算。共涉及车险业务239笔,净保费179508.88元。经查,2022年4月、5月,中路保险淄博中支分别报销宣传用品费、防预费16501元、1000元,上述报销款项均以现金形式回流至中路保险淄博中支的李某某,实际用于支付17501元账外手续费,造成该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
上述报销事项与实际经济事项不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规定,中国银保监会淄博监管分局决定责令改正,并处1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