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23日讯 近日,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虚列银保客户经理薪酬、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中国银保监会淄博监管分局决定对幸福人寿淄博中支责令改正,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经查,幸福人寿淄博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虚列银保客户经理薪酬
根据幸福人寿淄博中支2021年9月份银保部人员工资明细表,银保部客户经理牛某某当月实发工资113054元。根据牛某某账户情况,2021年10月21日收幸福人寿山东分公司支付的工资113054元,其收款后转账至银保部经理王婷账户。根据王婷账户情况,10月22日收牛某某转账113054元后,分别于10月25日、10月26日现金支取20400元、100000元合计120400元。上述113054元实际用途为王婷为维护银保渠道业务使用。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牛某某工资明细;调查笔录;保险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证明。
二、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幸福人寿淄博中支培训课件《6.18新人班产品传世3.0 幸福源 -yu》存在“返本快:中短期约交完就返本,长期交费期内就返本”等表述。经查,培训课件提到的保险条款中不涉及“返本快”等描述,课件中是将退保对应的现金价值表述为返本。培训课件中“返本快:中短期约交完就返本,长期交费期内就返本”等内容是由幸福人寿淄博中支总经理助理宋树魁从网站上直接下载并在2022年6月18日新人岗前培训班上宣讲使用。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培训课件;培训通知及签到;公司说明;培训产品条款;相关询问笔录;保险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证明。
综上,中国银保监会淄博监管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虚列银保客户经理薪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决定责令幸福人寿淄博中支改正,罚款14万元。
上述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决定对幸福人寿淄博中支责令改正,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综上,决定对幸福人寿淄博中支责令改正,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