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家庭里
妈妈都是教育孩子的主力
爸爸的参与度则明显偏低
也因此,“丧偶式育儿”
在互联网上热度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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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我们都要好好的》里面
有妈妈们“丧偶式育儿”的真实写照
女主角为了孩子在家里做全职妈妈;男主角工作特别忙,经常忙到回家拿一下换洗的衣服,就又走了。
有个桥段,当女主收到男主表示道歉的花之后,她直接就把花扔了出去,为什么呢?因为他们家孩子对百合花过敏,但是男主却不知道。
近日,因为拒绝“丧偶式育儿”
上海有位妈妈上了热搜
上海普陀法院发布了一则
“丧偶式”育儿相关案例
王先生和宋女士于2010年登记结婚,2012年生育了一个可爱的儿子。
为了改善家庭经济状况,王先生决定辞职创业。由于公司主要业务在外省市,王先生与宋女士长期两地生活。宋女士为了更好地陪伴孩子,辞去高薪工作,全职在家照顾孩子、操持所有家务。随着儿子逐渐长大,王先生也没有改变一年只回来两次的习惯,“丧偶式”的育儿方式让宋女士身心俱疲。
与王先生协商未果后,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先生离婚。同时,宋女士认为自己长期以来独自带孩子、操持家务,要求王先生另行支付离婚经济补偿人民币20万元。
经法官调解后,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子女抚养及抚养费、探望权进行了明确约定,并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在此基础上,王先生自愿支付宋女士离婚经济补偿10万元。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是我们通俗所称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行使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时要注意
提出请求的时间:
家务补偿请求权只能在离婚时提起,如果双方婚姻关系依然存续时一方提出,或者离婚时未主张离婚后再提出,都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提出请求的主体:
为家务劳动付出明显较多义务的一方均可以提出该项请求,并不局限于全职主妇、全职主夫,也同样适用于双方都是打工人,下班后一方回家躺平,另一方为家务忙到焦头烂额的情况。
补偿金额的确定:
家务补偿金额不能直接按照家政工作的市场报酬折算。当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双方结婚时间长短、生育子女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多劳动一方为家务劳动所花费的精力、所牺牲的自我发展空间等因素酌情确定补偿金额。
来源: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