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9月27日,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据了解,该公司股东于范易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福娟女士、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因涉嫌超比例减持,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2019年3月12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开始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入我乐家居。2021年1月27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达到5%。截至2023年9月4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我乐家居22,440,408股,占我乐家居总股本的7.1124%。
9月27日,前述股东已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认为,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我乐家居5%以上股份,在合计减持我乐家居股份比例达到5%后,于范易、埃维管业、埃维创业、埃维商贸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股票的违法情形。
江苏监管局对于范易、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534,888.07元,并处罚款3295万元。